📘 IIQE 試卷三 課程

Chapter 1:人壽保險簡介

同學,呢一章係成份試卷嘅「地基」。佢只係佔 10%,但係佢入面啲概念(可保權益、最高誠信、保費結構)會喺後面成份卷不停翻叮你。所以唔好當佢係背書,要當佢係「明白咗就一世記得」。今日我哋唔列 bullet 嚟死記,我同你一步步傾,傾到你明點解先算數。

1.1 人壽保險最初係為咗解決咩問題?

我哋由頭講起。想像返一百幾年前,未有保險嘅時候。一個男人係屋企唯一賺錢嗰個,老婆湊仔冇收入。如果佢突然死咗——咁頭家點算?老婆同細路即刻冇飯開。

人壽保險最初、最基本嘅目的,就係解決呢一件事:萬一個賺錢嘅人「早逝」,留低一筆錢俾屋企人捱落去。就係噉解。唔係儲蓄、唔係退休、唔係抵押貸款——呢啲全部係後嚟先加上去嘅功能。最原始嗰個目的,淨係「防早逝」。

        人壽保險誕生嘅原因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賺錢嘅人  ──早逝──→  屋企即刻斷收入
        │
        │  點算?
        ↓
   買一份保障:佢死 → 賠一筆錢俾家人
        │
        ↓
   對應產品 = 定期壽險(Term)
   特性:短暫(temporary),只保「指定期內死亡」
🔑 重點:最初嘅人壽保單本質係「短暫(temporary)」嘅,唔係長久安排。佢淨係保你「喺指定嗰段期間內死亡」。考試成日會用「最初」呢個字偷換概念。
⚠️ 陷阱:見到「最初/最基本目的」,唔好揀埋以下答案——「直至死亡嘅長久安排」「抵押貸款」「單位相連投資」「要生存先賠」。呢啲全部唔係最初目的。最初目的淨係:為早逝提供死亡保障。

仲有一條好刁鑽嘅題。佢會問你:「死亡時俾保險金」呢句說話,係咪完整噉描述咗現代壽險?答案係唔完整。點解?因為現代壽險已經唔淨止賠死亡——佢仲可以儲蓄、可以做退休準備、可以應付暫時性需要。所以淨係講「死亡時賠錢」,只係講咗佢一半。

   現代壽險嘅功能(已經唔淨止防早逝)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✔ 防早逝(死亡保障)  ← 最初嗰個
   ✔ 儲蓄
   ✔ 退休準備
   ✔ 應付暫時性需要
   ✘ 逃稅           ← 呢個唔係功能!(反向題必中)
⚠️ 陷阱:問「以下邊樣唔係壽險功能」——答案永遠係「逃稅/避稅」。保險係合法理財工具,但「逃稅」唔係佢嘅功能,揀佢就啱。

1.1.1 個人需求 vs 商業需求(高頻反向題,必爭分)

呢度好多同學中伏。我教你一個諗法:你問自己「呢個需求係關於『一個人同佢頭家』,定係關於『一盤生意』?」

譬如話,陳生係一間公司嘅老闆。佢買壽險有兩個完全唔同嘅理由:

              壽險需求點分?
      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個人需求                商業需求
   (關於一個人同頭家)     (關於一盤生意)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├ 教育經費             ├ 關鍵人物(key person)
   ├ 退休收入             ├ 企業擁有人/合夥人
   ├ 受贍養者生活開支     └ 僱員福利
   └ 應急資金
📖 例子:陳生係一間設計公司老闆。公司有個首席設計師阿 Ken,所有大客都係衝住阿 Ken 嚟。陳生用公司名義就阿 Ken 條命買保險——萬一阿 Ken 出事,公司有錢周轉、請人。呢個就係「關鍵人物保險」,屬於商業需求。但陳生自己私下買份保險,留錢俾老婆同個仔讀書——呢份就係個人需求。同一個人,兩種需求,分得清楚就唔會中伏。
⚠️ 陷阱(必記兩條):① 「關鍵人物」永遠係商業需求,唔好誤當個人。② 「退休收入」永遠係個人需求,唔好誤當商業。考試最鍾意攞呢兩個嚟調轉問你。
🔑 重點:現代壽險可以同時滿足商業同個人兩類需求。如果題目問「現代壽險只能滿足個人需求」——錯,佢兩邊都做到。

1.2 六大保險原則,邊啲同壽險有關?

保險有六大原則。但係——重點嚟啦——唔係每一個都同人壽保險有關。呢個分界係考試嘅大肥肉。我用一個圖幫你睇清楚邊啲關係密切、邊啲基本上唔關事。

            六大保險原則 vs 人壽保險
    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│  同壽險密切      │  同壽險基本唔關事       │
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│  可保權益  ✔✔   │  彌償(賠實際損失)  ✘ │
   │  最高誠信  ✔✔   │  分擔(多保險人攤)  ✘ │
   │  近因      △    │  代位(代客追第三者)✘ │
   │ (有時適用)     │  (呢三個係一般保險嘢)│
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點解彌償、分擔、代位喺壽險度唔適用?因為佢哋全部建基於一個假設:「賠你實際損失幾多」。但係——人命點計實際損失?你阿爸條命值幾多錢?冇得計嘛。所以呢三個喺壽險度基本上派唔上用場。我哋之後會逐個拆。

🔑 重點:壽險嘅索償理據,主要靠近因(proximate cause)——即係「個人到底因咩而死」。呢個係壽險最常用嘅原則之一。

1.2.1 可保權益(Insurable Interest)——成份卷最重要嘅概念之一

呢個我要慢慢講,因為佢出得好密。

可保權益係咩?簡單講:你同你保嗰個對象之間,要有一種「佢有事,你會損失」嘅法律認可關係。留意三個字——「法律認可」。唔係血緣咁簡單,唔係感情咁簡單,係要法律上認可你哋之間有經濟上嘅利害關係。

⚠️ 陷阱:可保權益嘅基礎係「法律認可嘅關係」——唔係「血緣關係」、唔係「合約」、亦唔係「最高誠信」。題目會擺呢幾個出嚟引你,揀「法律認可關係」先啱。

法律依據要記兩條條例:

   《保險業條例》兩條關鍵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64a 條  →  列明「邊啲關係」可以構成可保權益
   64b 條  →  冇可保權益嘅保單 = 無效(VOID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↑
                  注意:係「無效」,唔係「可使無效」
⚠️ 陷阱:64b 條講明冇可保權益嘅保單係「無效(void)」——即係一開始就當佢冇存在過。唔好揀「可使無效(voidable)」,兩個係唔同嘅法律後果。

幾時要有可保權益?呢個位最多人答錯。記住一句:壽險只係要喺「合約開始嗰一刻」有可保權益就夠。之後發生咩事都唔影響索償。

📖 例子:阿明同阿美結婚,阿明就阿美條命買咗份壽險(夫妻之間有可保權益,OK)。幾年後兩公婆離咗婚。再過幾年,阿美過身。問:阿明仲攞唔攞到賠償?答案係——攞得到!因為可保權益淨係要喺「買保單嗰一刻」存在,當時佢哋係夫妻,成立咗就成立咗。之後離婚?唔影響。呢個就係壽險同一般保險最唔同嘅地方。
        壽險:可保權益幾時要有?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合約開始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● 索償
        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↑
   呢一刻一定要有              呢一刻唔需要再有
   可保權益                   (離婚/還咗債/離職都冇所謂)

金額有冇上限?睇你保邊個:

保嘅對象可保權益金額
自己 / 配偶無限(唔受你資產或收入限制)
債主對債仔上限 = 貸款本金 + 已產生(應付)利息(唔包未來利息)
📖 例子:陳生借咗 100 萬俾朋友黃生,黃生答應一年後連 5 萬利息還返。陳生驚黃生死咗冇得還,就替黃生買壽險。問:陳生最多可以保幾多?答案 = 100 萬本金 + 已產生嗰部分利息。佢唔可以話「黃生如果活到 10 年我會收 50 萬利息」就保 150 萬——未來利息唔計數。

而邊啲關係係法定可保權益嘅?我用一棵樹幫你記:

        有法定可保權益嘅關係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├ 配偶之間(互相)
   ├ 父母 → 未成年子女
   ├ 監護人 → 未成年被監護人
   └ 財務關係
        ├ 債主 → 債仔
        ├ 合夥人之間
        └ 公司 → 關鍵僱員
⚠️ 陷阱(冇可保權益,全部係常考錯項):
✘ 對「債主」——即係你欠錢嗰個人(你欠佢錢,佢死你唔蝕,所以你對佢冇可保權益,方向掉轉咗)
✘ 對「成年子女」(已成年,唔再受供養)
✘ 對「兄弟姊妹/外祖父」(冇法定經濟依賴關係)
✘ 對「已離婚嘅前配偶」(買保單嗰刻已經唔係夫妻)
📖 例子幫你記「債主方向」:阿強問銀行借錢買樓。請問——阿強可唔可以就「銀行條命」買保險?唔可以!銀行死咗(公司結業),阿強唔會蝕底,佢張債隨時仲一筆勾銷。反過嚟,銀行就阿強條命買保險就 OK,因為阿強死咗銀行驚收唔返錢。記住:係「借錢出去嗰個」對「欠錢嗰個」先有可保權益。

轉讓(Assignment)——呢度最易撈亂,要特別小心。

分兩種情況。第一種:你自己去投保——咁你一定要有可保權益。第二種:你向人哋買返一份已經存在嘅保單(即係「轉讓」)——咁你(承讓人)唔需要有可保權益。

            可保權益 vs 轉讓
    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情況 A:自己去投保一份新保單
        → 必須有可保權益  ✔(一定要)

   情況 B:買返人哋一份現有保單(轉讓)
        → 承讓人無須有可保權益  ✘(唔使)
📖 例子:王太年輕時買咗份壽險,供咗廿年,有現金價值。佢而家等錢使,唔想供落去,於是將張保單「賣」(轉讓)俾一個投資者李生。李生同王太非親非故,佢對王太係冇可保權益嘅——但因為呢個係「買現有保單」,唔係「自己新投保」,所以李生唔需要有可保權益都做到承讓人。如果調轉,李生想自己開份新單去保王太條命,咁就一定要有可保權益,做唔到。
🔑 重點:甲就乙條命去投保,甲嘅名一定要寫喺保單度(註明係邊個持有呢份權益)。

1.2.2 最高誠信(Utmost Good Faith)+ 不可異議條款

最高誠信嘅意思係:投保人要主動講晒所有自己已知嘅「重要事實」,唔理保險公司有冇問你。呢個係「主動披露」,唔係「你問我先答」。

咩叫「重要事實」?定義要記準:會影響「一名審慎嘅保險人」釐定保費、或者決定承唔承保嘅事實。留意係「一名審慎嘅保險人」嘅角度,唔係你自己覺得緊唔緊要。

📖 例子:陳生買壽險,佢知道自己有家族遺傳心臟病史,但表格冇問到,佢就無講。後來佢心臟病死咗。保險公司查到——呢個就係「冇盡最高誠信」,因為家族心臟病史明顯會影響任何一個審慎嘅保險人決定收唔收、收幾錢。陳生「主動披露」嘅責任,唔會因為「公司冇問」而消失。
🔑 重點:就算保險公司安排咗你去體檢,你仍然要披露你已知嘅重要事實——體檢唔代替你嘅披露責任。但反過嚟,你「冇理由可能知道」嘅嘢(例如自己未發現嘅隱疾),就唔期望你披露。

講到呢度,要拎出一個對考試極之重要嘅條款——不可異議條款(Incontestable Clause)

呢個條款嘅精神係保護保單持有人。佢話:保單生效通常 2 年之後,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你係欺詐(fraud),否則公司唔可以再用「你當初冇披露」嚟推翻份單、拒絕賠錢。

        不可異議條款(時間線)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保單生效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→
            │   2 年內    │   2 年後
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2 年內死亡:           2 年後死亡:
   公司查到隱瞞 → 可推翻   公司就算查到隱瞞 → 唔可以異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唯一例外:證實到「欺詐」先得)
📖 例子:阿珊買壽險時,無講自己有高血壓(隱瞞,但唔算蓄意呃)。① 如果佢一年後過身,公司查到,可以推翻份單唔賠。② 但如果佢供咗 3 年後先過身,就算公司查到當年隱瞞咗高血壓——對唔住,過咗 2 年,又證明唔到佢係蓄意「欺詐」,公司一樣要賠。呢個條款就係保障供保多年嘅持有人,唔俾公司事後翻舊帳。
⚠️ 陷阱:題目講「保險公司任何時間都可以推翻份單」——錯!過咗不可異議期(通常 2 年)、又冇欺詐,就推翻唔到。另外要明白:本來「冇盡最高誠信」係令合約「可使無效」嘅,但係不可異議條款改變咗呢個結果,過咗期就唔得異議。
🔑 重點(免體檢保單):免體檢保單嘅投保表格要「小心設計」。如果表格根本冇問到嘅嘢,投保人就唔使披露——所以公司要靠張表問到位,問漏咗係公司自己孭。

1.2.3 近因 / 彌償 / 分擔 / 代位——逐個拆畀你聽

頭先講過呢四個原則喺壽險度作用唔同,依家逐個攤開。

近因(Proximate Cause):壽險「有時」適用,視乎死因重唔重要。

普通一份壽險,死就賠,唔太需要追究死因。但係如果張單有啲特別條款係「睇死因」嘅,咁近因就變得好重要——要查清楚個人到底因咩而死。

        近因喺壽險幾時重要?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死因重要(需要查近因):
      ├ 意外死亡附約 / 雙倍賠償(要證明係「意外」死)
      ├ 自殺條款仍生效期間(要分係咪自殺)
      └ 受益人謀殺被保人(查係咪佢殺,唔賠)

   死因唔重要(唔使查近因):
      └ 快到期嘅定期壽險(橫掂死就賠,唔理點死)
📖 例子:陳生買咗份壽險,附加咗「意外雙倍賠償」——即係意外死亡賠多一倍。陳生駕車失事身亡。呢個時候「近因」就好重要:要查清楚佢係「意外」撞死(賠雙倍),定係佢本身心臟病發先撞車(咁就唔算純意外)。死因決定賠幾多,所以一定要查近因。

彌償(Indemnity):唔適用壽險。彌償嘅原意係「賠返你實際損失幾多,唔可以賺多過你嘅損失」。但人命無價——你阿爸條命冇一個客觀價錢——所以根本「不可能超額彌償」。一份保 100 萬,死咗就賠足 100 萬,唔會話「咦你哋家其實只係損失咗 80 萬」噉扣你錢。

分擔(Contribution)+ 代位(Subrogation):兩個都唔適用壽險。

   分擔 / 代位:一般保險用,壽險唔用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分擔 = 同一風險買咗幾份,幾間公司「夾錢」攤分賠
          → 壽險唔係噉!你買 3 份,3 份各自全數賠晒
   代位 = 公司賠咗你之後,代你去追討第三者
          → 壽險極罕(人命賠咗冇得「追返條命」)
📖 例子:阿明買咗 3 份壽險,每份保 100 萬。佢過身——3 份係咪夾埋只賠 100 萬?唔係!每份各自獨立全數賠 100 萬,合共 300 萬。呢個就證明「分擔」唔適用壽險。如果係火險,你部車燒咗,3 間公司就會夾錢攤分,唔會俾你賺三倍。

自殺:賠唔賠,睇份單已經生效咗幾耐。壽險通常有個「自殺免責期」(例如頭一兩年)。喺免責期內自殺——唔賠(防止有人一買即去自殺呃錢)。過咗免責期再自殺——照賠。

🔑 重點:自殺賠唔賠,關鍵字係「已生效幾耐」。過咗免責期就賠,唔好一見「自殺」就答唔賠。

1.3.1 傳統保費嘅標準——一個字:「公平」

釐定保費嘅核心字眼係公平(equitable)。但「公平」拆得更細,有三層意思,記住佢哋分別講緊咩:

標準意思
公正(公道)對所有保單持有人不偏不倚,唔會偏幫邊個
公平(equitable)保費要反映返你嘅風險同約定利益(風險高收貴啲,合理)
充足收到嘅保費要足夠支付保險金 + 履行公司其他責任
🔑 重點:綜合一句記——保費要「充足及公平(公正)」。題目要你揀核心字眼時,揀「公平 / equitable」。

1.3.1a 保費結構 + 三大因素(成份卷最常考公式)

呢度要明白保費條數係點計出嚟。先講「死亡表(mortality table)」。死亡表就好似一張統計表,顯示每個年齡嘅人「預期死亡率」有幾高——50 歲嘅人一年死幾多個、60 歲死幾多個,全部有得查。

🔑 重點:死亡表只應付「正常風險 + 正常預期死亡」。佢唔包公司嘅營運開支,亦唔會考慮突發新疫症呢類「異常死亡」。

跟住,計保費有三大因素

        計壽險保費嘅三大因素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死亡率 │ 開支 │ 利息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✘ 發病率(morbidity)唔係壽險因素!
          (發病率係醫療 / 危疾保險先用)
⚠️ 陷阱:問「以下邊樣唔係計壽險保費嘅因素」——答案係發病率(morbidity)。發病率講緊「病唔病」,係醫療同危疾保險先用嘅;壽險只關心「死唔死」(死亡率 mortality)。兩個英文好似,唔好撈亂。

而最重點嘅公式,我用圖砌出嚟,一睇就明保費係點層層疊上去:

        保費結構(層層疊)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     淨保費(純保費)  =  死亡率  +  利息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(注意:唔含開支!)
        │
        ↓  加上附加保費(loading,即係公司開支 + 利潤)
        │
     毛保費  =  淨保費  +  附加保費(loading)
        │
        ↓
     呢個先係客戶實際俾嘅保費
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│   毛保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│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
   │  │   淨保費          │  附加保費   │ │
   │  │ (死亡率+利息)  │ (loading) │ │
   │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
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⚠️ 陷阱:好多人記錯——淨保費(純保費)只計「死亡率 + 利息」兩樣,唔包開支。開支係喺加「附加保費(loading)」嗰陣先加返入去,變成毛保費。記住個次序:先有淨,再加 loading,先成毛。

1.3.1b 分紅 vs 不分紅/美式 vs 英式紅利

影響保費仲有一個因素:份單「分唔分紅」。分紅單收貴啲(因為要派返錢俾你),不分紅單平啲。

跟住有個高頻混淆位:美式紅利 vs 英式紅利。香港多數跟美式。

        美式 vs 英式紅利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美式 → 派「Dividend」(紅利)
          香港大多用呢種

   英式 → 派「Bonus」(同義詞)
          「有利潤保單(with-profit)」= 分紅保單
          ├ 復歸紅利:附加喺保額上,到期 / 賠保險金時一齊派
          └ 期末紅利(terminal):要等到「支付保險金」嗰刻先派
🔑 重點:美式叫 dividend、英式叫 bonus,兩個都係「紅利」嘅意思但叫法唔同。英式嘅「有利潤保單(with-profit)」就係分紅保單嘅另一個叫法。
⚠️ 陷阱:分清「復歸紅利」同「期末紅利」——復歸紅利係逐年附加喺你保額之上、累積落去;期末紅利就要等到真係支付保險金嗰刻先一筆過派。

1.3.2a 自然保費制度(Natural Premium)

自然保費嘅諗法好直接:你愈老,愈大機會死,所以保費跟住年齡逐年上升。每一個週年日獨立計,今年 50 歲收呢個價、出年 51 歲收貴啲。

        自然保費:跟年齡一路升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保費 ↑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╱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╱
        │            ╱
        │        ╱
        │    ╱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年齡
        (只升唔跌)
📖 例子:陳生 40 歲時自然保費年供 5,000;50 歲時要供 12,000;60 歲時要供 30,000……愈嚟愈貴。供到後生果陣平、年紀大果陣貴到頂唔順——好多人就唔想續保,但偏偏冇病嗰啲後生力壯先唔續、年老多病嗰啲死都要供。結果留低嘅都係高風險嗰批,呢個就叫「逆選擇(adverse selection)」,對保險公司唔利。
⚠️ 陷阱:題目講「自然保費隨年齡減少」——錯!自然保費只升唔跌。另外,因為以上嘅續保問題同逆選擇,大部份公司今日已經唔用自然保費制度。

1.3.2b 均衡保費制度(Level Premium)——現代主流

既然自然保費愈老愈貴頂唔順,公司就諗出「均衡保費」:成個供款期每年俾一樣多嘅錢,假設死亡保險金不變。

個機制好聰明。後生果陣其實你嘅真實死亡風險好低,但公司照收「均衡」嗰個價——即係早年你俾多咗(「太高」)。呢啲早年俾多咗嘅錢,公司唔會花掉,而係儲起嚟再加埋利息滾大,變成一個「儲備」。等你年老、真實風險爆升、自然保費應該好貴嗰陣(即係晚年你俾嘅「太低」),就用返早年嗰筆儲備嚟填數。

        均衡保費點運作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保費 ↑
        │ 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  ← 均衡保費(每年一樣)
        │  早年俾多 │ 晚年俾少
        │ (太高)  │(太低)
        │     ╱╲ ← 自然保費(真實風險)
        │   ╱    ╲___ 早年自然保費低過均衡
        │ ╱          ╲___ 晚年自然保費高過均衡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年齡

   早年「超額」嗰部分 + 利息  →  儲起做 [儲備]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晚年用嚟填返不足
📖 例子:阿美 30 歲買份終身壽險,均衡保費年供 8,000,供到老。其實佢 30 歲嗰陣真實死亡風險超低,可能「抵」收 2,000 就夠;但公司照收 8,000。多出嗰 6,000 加利息儲落。到佢 70 歲,真實風險可能值年供 20,000,但佢仍然只係俾 8,000——唔夠嗰部分,就靠後生果陣儲落嗰筆儲備補返。所以阿美由頭到尾每年都係俾 8,000,唔使捱自然保費嗰種愈老愈貴。
🔑 重點:因為早年累積咗呢筆儲備,份單初期之後就開始有「現金退保價值(cash value)」——即係你中途唔供想退,攞得返一筆錢。呢樣係均衡保費先有,自然保費 / 純定期壽險係冇嘅。
⚠️ 陷阱:題目問「以下邊樣係均衡保費嘅特點」——如果見到「保費按到達年齡而增加」,呢個係自然保費嘅特點,唔係均衡保費。均衡保費嘅 key 係「每年相同」。

1.3.2c 均衡保費衍生出嚟嘅權益(全部源自早年超額保費)

頭先講過,均衡保費早年俾多咗、儲起嚟。呢筆儲備就生出一系列對客戶好有用嘅權益。記住——以下呢啲全部都係源自嗰筆超額保費

        早年超額保費 → 衍生權益
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[超額保費儲備]
        │
        ├──→ 現金價值(中途退保攞得返)
        ├──→ 保單抵押貸款(用現金價值做抵押問公司借錢)
        ├──→ 不能作廢條文(non-forfeiture,保你唔會因停供即刻一無所有)
        └──→ 清繳保險(唔再供,用儲備換一份保額細啲嘅永久保障)
🔑 重點:「完全清繳保單(fully paid-up)」= 唔使再供未來保費,但份單仍然有效、繼續有保障。等於你用早年儲落嘅錢「一次過供晒」。
📖 例子(呢個情境題成份卷成日出):陳生供咗份終身壽險 8 年,突然失業,供唔起想終止份單。作為持牌人,你唔應該淨係叫佢退保攞現金價值就算,而係要解釋返佢有幾個選擇——
保單抵押貸款:用份單嘅現金價值做抵押,問公司借錢渡難關,份單照保住。
清繳保險:唔再俾保費,用儲備換一份保額細啲但永久有效嘅保障。
不能作廢條文:保證佢唔會因為停供就一鋪清袋。
然後協助陳生按佢嘅情況揀最啱嗰個。呢條題考嘅就係:你識唔識用返均衡保費衍生嘅權益去幫客戶過渡,而唔係一刀切叫佢�cut單。
🔑 全章總結:Ch1 嘅骨幹其實好順——壽險係為咗「防早逝」而生(最初目的)→ 要成立份單,雙方要有「可保權益」同盡「最高誠信」(兩大壽險原則)→ 份單收幾錢,由「死亡率+利息」算出淨保費,加 loading 變毛保費(保費結構)→ 點解今日大家都供得起終身?因為用「均衡保費」攤平咗,仲衍生出現金價值等一堆權益。一條線串起,你就唔使死背。

Chapter 2 — 人壽保險同年金產品大全

各位同學,呢個 chapter 係成份卷三入面最多人「死」嘅地方,唔係因為佢難,而係因為市面上啲產品名好似親戚噉——終身、儲蓄、萬用、投連……名都差唔多,考起上嚟成日撈亂。今日我哋唔死背,我哋用一個方法:每樣產品我哋都問返三條問題——佢幾時賠?有冇錢儲落?啲錢識唔識郁(會跌)?淨係呢三條問題,你就分得清晒。

首先,等老師喺一開始就同你哋畫定成個「人壽保險產品家族樹」。呢張圖你睇得明,後面全部都係填內容啫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壽保險產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純保障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現金價值型
  (死先賠,冇得儲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幾時都有錢攞返)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定期壽險 Term  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
   ┌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        終身壽險  儲蓄壽險  萬用壽險  投連    純生存
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     Whole    Endow-   Univ-    ILAS    保險
  定額  遞減  遞增 可續保 可轉換     Life     ment     ersal   (識郁,   (好罕,
 Level Decr  Incr Renew Convert            =純生存  (靈活    可升可跌) 中途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+定期壽險  保費)             唔賠)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另一條家族:年金 Annuity (唔係保「死」,係保「太長命」)
        │
   ┌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  即期  延期  確定  終身      →  特殊例子:HKMC香港年金(即期終身)
 Immed Defer 保證  到死             QDAP合資格延期年金(可扣稅)
🔑 全章最重要嘅一條分界線:定期壽險 Term 係傳統壽險之中,唯一冇現金價值 / 冇退保價值嘅。其他傳統壽險(終身、儲蓄)幾時退都有錢攞返。記住呢條線,一半 MC 你已經識揀。

一、定期壽險 Term —— 最平、最純、最多「白買」

等老師講個故事。陳生今年 35 歲,啱啱生咗個 BB,太太冇返工。佢驚嘅係咩?佢驚嘅唔係 80 歲先死——80 歲啲仔女都大個揾到食啦。佢驚嘅係而家呢 20 年內佢有冬瓜豆腐,層樓供唔起、個仔讀唔到書。咁佢需要嘅就係定期壽險:平、夠保額、保住呢段「最高危」嘅日子。

定期壽險又叫「短期壽險」或者「暫時性壽險」。佢嘅玩法好直接:喺你揀定嘅期限之內(例如 20 年)死咗,就賠;期滿之前你仲生勾勾,一蚊都冇得攞。因為佢純粹係「賭你會唔會死」,冇任何儲蓄成份,所以——

🔑 定期壽險三大特徵:①保費最平(同等保額之下無得鬥);②大多數人到期都冇索償(因為冇死);③純保障 → 冇現金價值、冇退保價值。香港最短保障期 = 一年
📖 例子:陳生買咗 100 萬保額、20 年期定期壽險,每年保費可能只係幾千蚊。如果佢 55 歲(期滿)仲生存,份保單就咁完咗,佢攞唔返一蚊。佢會唔會嬲?唔會——佢買嘅就係「20 年內死先賠」嘅安心,正如你買火險而間屋冇燒,你都唔會話保險公司呃你。

要成功索償,定期壽險有三條鐵:(1)起保嗰陣有可保權益;(2)死亡嗰刻保單仍然有效;(3)死亡發生喺指明期限之內。三條缺一不可。

定期壽險仲有五個「變種」,我哋用一張圖睇佢哋點樣變:

   定期壽險 5 變種 —— 睇「保額」同「保費」邊個郁

   定額 Level     保額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  (一條直線,唔郁)
                  保費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  (都唔郁)

   遞減 Decreasing 保額 ↘↘↘↘↘↘↘↘    (逐年跌)
                  保費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  (注意!保費唔郁)

   遞增 Increasing 保額 ↗↗↗↗↗↗↗↗    (逐年升,抗通脹)
                  保費 ↗↗↗↗↗↗↗↗    (保費一齊升)

   可續保 Renewable  續期時保費按「到達年齡」↗  保額只准 = 或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賣點:續保 → 唔使證明可保性

   可轉換 Convertible 可轉做「永久計劃」,唔使證明可保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轉完按「到達年齡」算費率

1. 定額定期 Level Term

最簡單嗰隻:保額同保費由頭到尾都唔變,通常唔分紅。適合「我需要一筆固定金額、保一段固定時間、到期就算」嘅人。

⚠️ 考試陷阱:題目問「以下邊樣唔適合短暫、金額固定嘅需要?」——答案永遠係嗰啲又貴又長氣嘅分紅儲蓄壽險 / 分紅終身壽險。記住:要平要短 = 定期;貴又長 = 終身儲蓄,兩者係對立面。

2. 遞減定期 Decreasing Term

呢隻最緊要記住一句:保額逐年遞減,但保費維持不變。好多同學會誤以為「保額減,保費都減」——錯!「保費遞減」係最常見嘅錯誤選項。

點解要保額遞減?因為有啲債務本身就會越還越少。

📖 例子:李太借咗 300 萬上會買樓,供 25 年。佢嘅按揭餘額會逐年減少(供咗 10 年可能只剩 180 萬)。所以佢需要嘅「死亡保障」都係逐年減少——保額跟住按揭餘額落,就啱晒。呢個就係MRTA(抵押贖回壽險)

遞減定期嘅四大應用,亦係考試熱門:

應用點運作賠俾邊個
信用壽險 Credit保你欠落嘅債,死咗清數直接俾貸款人(銀行)
抵押贖回 MRTA保按揭餘額,可夫婦聯名聯名一方死 → 賠俾另一方(唔係銀行)
家庭收入壽險死後,餘下期間按月派錢俾家人受益人(家人)
⚠️ 排除題陷阱:問「以下邊樣唔屬遞減定期應用?」——答案通常係萬用壽險(萬用係另一個家族,有現金價值,根本唔係定期)。

3. 遞增定期 Increasing Term

同遞減相反:保險利益同保費一齊遞增,目的係抵銷通脹。今日 100 萬好使,20 年後通脹蝕到剩返一半購買力,所以保額要逐年升。

⚠️ 兩個陷阱:①遞增定期續保 / 增額時唔需要可保性證明;②佢唔適用於殘疾收入利益。

4. 可續保 Renewable

核心賣點一句講晒:到期想續,唔使重新驗身、唔使證明你仲健康(無須可保性證明)。但代價係——續期保費會按你當時到達嘅年齡跳上去,而且保額只可以維持相同或者調細,唔准升。

📖 例子:王生 40 歲買咗個可續保定期,5 年後 45 歲想續。期間佢驗出有高血壓——如果係新買份保,保險公司多數會加費甚至拒保。但因為佢有「可續保」條款,保險公司唔可以問佢身體,照續!只係保費按 45 歲嘅費率收。呢個就係可續保保護緊嘅嘢:你嘅「可保性」。

保險公司點防你濫用(逆選擇)?三招:限續保次數、費率收得貴啲、保額唔准升。另外,只有保障期≥一年嘅定期先可以做續保。

5. 可轉換 Convertible

同樣係無須可保性證明,但佢轉嘅唔係「再買一張定期」,而係轉做永久計劃(例如終身壽險)。轉完之後按你到達年齡嘅費率計。限制:過咗某個年齡(例如 55 歲)唔准再轉、新保額唔可以高過現有保額。

📖 例子:剛畢業嘅阿 Jan,25 歲,搵錢唔多但就快結婚。佢而家只供得起平嘅定期壽險,但佢知道將來有家庭、有能力時會想要終身保障。可轉換定期啱晒佢:而家平平地保住,將來唔使再驗身就可以「升呢」做終身。所以可轉換嘅典型客戶 = 年輕、暫時錢少、即將成家

二、儲蓄壽險 Endowment —— 一張保單,兩件事

由呢度開始,我哋過去到「有現金價值」嗰一邊嘞。儲蓄壽險嘅 DNA 好特別,你要記住佢個公式:

   儲蓄壽險 Endowment = 純生存保險  +  定期壽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「期滿生存就賠」  「期內死亡就賠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無論你期滿生存 定 期內死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橫掂都會賠一次!
                    (索償必定喺「期滿時或之前」出現)
🔑 「期滿索償」係儲蓄壽險獨有——你生勾勾捱到期滿,保險公司都要俾錢你。終身壽險冇期滿(要死先賠)、定期壽險期滿冇嘢(白買)。呢個係儲蓄壽險嘅招牌。
📖 例子:張太買咗份 18 年期儲蓄壽險,為咗個女讀大學儲錢。如果張太中途過身,個女即刻攞到死亡賠償(定期壽險嗰part 發揮作用);如果張太平平安安捱到 18 年期滿,啱啱個女入大學,張太就攞返一筆期滿金交學費(純生存保險嗰 part 發揮作用)。兩頭都唔失,所以叫「儲蓄」。

儲蓄壽險有退保現金價值,可分紅或不分紅。不過老師要提你:香港唔流行儲蓄壽險,因為佢貴(要同時供死亡保障 + 儲蓄,梗係貴)。

⚠️ 易撈亂:純生存保險(Pure Endowment)好罕有——佢淨係「期末仍然生存先賠」,中途死咗一蚊都冇。佢係儲蓄壽險嘅「半邊身」,唔好同完整嘅儲蓄壽險撈亂。

三、終身壽險 Whole Life —— 一定賠,問題係幾時

定期壽險最大嘅「遺憾」係咩?——人始終會死,但你份定期可能喺你死之前已經到期咗,結果一蚊保障金都冇。終身壽險就解決呢個問題:冇指明期限,你任何時候死都賠,而且有退保價值。

🔑 三個典型 sell point 對應三種需求:
• 想身故時俾一筆固定金額 + 唔太計較成本 + 想最高收益 → 終身壽險(分紅)
• 想用最少保費買到固定保額 → 不分紅終身壽險

保費點繳?三種正路:①供到死(終身繳);②供指定年數(例如供 20 年就供完,但保障終身);③供到指定年齡(例如供到 65 歲)。

⚠️ 陷阱:「一筆過整付」同「遞減保費」唔屬終身壽險嘅常見繳付方法。另外有種「等級保費 Graded」——保費按規律(例如每 3 年)逐步升,但保額維持不變,適合而家收入低、預期將來高嘅人。

四、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—— 自己話事嘅壽險

傳統壽險好死板:供幾多、保幾多,一開頭就定晒。萬用壽險最大賣點就係「靈活」——好似一個透明嘅戶口,你睇到入面啲錢點分配,仲可以自己調。

   萬用壽險 = 一個「睇得通透」嘅保險戶口

   你俾嘅保費  →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│  萬用壽險戶口 (unbundling)│
                  │  保險公司分3 part話你知: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│   ① 保障純成本 (扣保命錢)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│   ② 開支 (行政費)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│   ③ 利息 (剩低嘅生息)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 累積現金價值

   三大特點:靈活保費 + 可調整保單利益 + 各定價因素分開列示
🔑 死記三組嘢:
三大特點:靈活保費、可調整保單利益、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(unbundling 拆開列)
三披露元素:保障純成本 + 利息 + 開支
年報送交對象 = 保單所有人本人(唔係保監局、唔係金管局、唔係董事局!)
⚠️ 高頻陷阱:萬用壽險增加保額需要可保性證明(因為等於加大保險公司風險),但減少保額唔使。另外:年報會顯示現金價值,但唔包基金價格(基金價格係投連 ILAS 嘅嘢,唔好撈亂)。

五、投連 / 單位相連 ILAS —— 啲錢識郁,可升可跌

到呢度,我哋去到「現金價值會自己郁」嗰隻。前面講嘅終身、儲蓄、萬用,啲現金價值都係穩陣升;但 ILAS 唔同——佢將你全部或部分保費攞去買基金單位,你份保單嘅價值就跟住基金升跌而波動

   一般傳統壽險現金價值:  ───────↗  (穩陣向上)

   投連 ILAS 保單價值:    ╱╲    ╱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╱  ╲  ╱  ╲╱     (跟基金,可升可跌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╱    ╲╱
        掛鈎對象 → 特殊單位化基金  或  單位信託
        保證? → 冇!冇最低價值、冇最低回報保證
🔑 ILAS 核心提醒就一句:可升可跌、冇任何保證。賣 ILAS 一定要講明客知道佢有機會蝕本。組成上,ILAS 通常 = 終身壽險 + 儲蓄壽險 嘅結構,再加埋基金投資成份。
📖 例子:陳生買咗份 ILAS,2007 年市好嗰陣戶口價值好靚;一遇上 2008 金融海嘯,基金跌,佢份保單價值即刻縮水。如果當年中介人冇講清楚「可升可跌」,呢個就係典型嘅銷售失當投訴。所以考試特別強調呢點。

六、年金 Annuity —— 唔係怕死,係怕「太長命冇錢使」

留意一個大轉向:之前講嘅全部壽險,保嘅都係「死得太早」嘅風險。年金啱啱相反——佢保嘅係「活得太長,錢使唔切」嘅風險。呢個叫「長壽風險」。

年金嘅玩法:你而家俾一筆(或分期供)保費,換取餘生定期領款。喺年金度,領款人就係收款人。

🔑 性別差異(必考):因為女性平均命長啲,所以同一筆錢,女性每期攞嘅年金額低過男性(要派耐啲);反過嚟,同齡女性買年金保費較高。記法:女命長 → 派得耐 → 每期攞少啲 / 供貴啲。

仲有兩個小規律:①「累積期」係指你定期供款俾保險公司攞去投資增值嗰段時間;②你起領年齡越高,每期攞到嘅金額越高(越遲領,預期要派嘅年數越少)。

年金有四種變化,老師畫一張「時間軸對照圖」俾你一眼分清:

   今日                    起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死亡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即期年金  ─整付一筆─►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即刻開始派 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►
Immediate

延期年金  ├──累積期(供款)──┤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年金期(派錢) ═══►
Deferred       (儲緊)          (延到指明日先開始派)

確定/保證 ├════ 保證派 N 年(就算死咗都派埋俾受益人)════┤
年金 Certain

終身年金  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派到你死嗰日為止 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►
Life
變化關鍵字運作
即期年金整付即派一筆過俾保費,年金期屆滿後即刻開始派
延期年金累積期+年金期延到指明日先開始派(中間有段儲蓄期)
確定/保證年金保證 N 年保證喺指定年數內一定派(死咗派埋俾受益人)
終身年金派到死派到領款人離世為止
⚠️ 陷阱:「退休時攞返一整筆現金」唔屬於年金嘅常見變化——年金嘅精神係「定期、持續領款」,一筆過攞晒就唔叫年金嘞。

香港年金計劃 HKMC

呢個係政府(香港年金有限公司)推出嘅,專為退休長者解決「長命錢」問題。性質上佢係一隻即期終身年金(一筆過俾錢、即刻開始派、派到死)。

🔑 HKMC 數字記三個:①性質 = 即期終身年金;②設有最低保證年金總額(就算早死都唔會蝕晒);③最高整付保費 = 港幣 300 萬。另外可提取特別款項作醫療 / 牙科用途。
📖 例子:65 歲嘅黃伯有 100 萬退休金,擔心唔知幾時用完。佢將 100 萬放入 HKMC,即刻開始每月收一筆固定錢,收到佢過身為止——唔使再擔心「100 萬使晒之後點算」。就算佢不幸早走,「最低保證總額」確保佢家人都攞返一定數目,唔會血本無歸。

合資格延期年金 QDAP(指引 19)—— 識扣稅嗰隻

QDAP 最大賣點係可以扣稅。但要符合一籮規格先叫「合資格」,以下數字幾乎年年考:

項目規格
最低保費$180,000
最短保費期(供款期)5 年
最短年金期(派錢期)10 年
最早起領年齡50 歲
派發頻率至少每半年派一次
個人扣稅上限$60,000(QDAP + MPF 自願供款合計)
夫婦合共扣稅上限$120,000
⚠️ 數字陷阱密集區:成日會將 QDAP 啲數字互換嚟考(例如將最短年金期 10 年寫成 5 年)。記法口訣——「18 萬入場、供 5 派 10、50 歲起領、半年一派、扣 6 萬」。仲有:$60,000 個額係 QDAP 同 MPF 自願供款夾埋計,唔係各自 6 萬。

七、團體保險 Group —— 一張保單,保一班人

前面講嘅全部係「個人」保單,團體保險就唔同——僱主一張「總保單(master)」保住成間公司啲員工。佢又叫「總團體保險合約」。

🔑 團體保險最大特點:核保唔需要每個員工嘅詳細個人健康資料(因為以一整班人嚟平均風險,唔使逐個驗)。供款方式分兩種:供款式 = 勞資分擔(員工夾少少);非供款式 = 僱主全付。

有條「在職工作條款」要記:保障生效嗰陣,員工必須受僱並當值(返緊工)先 cover 到。

⚠️ 離職點算?離職即時失去團體保障——但通常員工可以免可保性證明,將團體保單轉做個人保單(同可續保 / 可轉換嘅精神一樣:保護你嘅可保性)。
📖 例子:Mary 喺大公司返工,公司有團體醫療 + 團體人壽,佢入職時填張表就 cover 到,唔使驗身。後來佢轉工,離職嗰日團體保障即刻冇咗。但因為有「轉換權」,佢可以唔使驗身就將份團體人壽轉做自己嘅個人保單繼續供——對啱啱驗出有病嘅人嚟講,呢個權利好值錢。

八、合約基本變化(收尾考點)

保單合約有四種基本變化:①分享利潤(分紅)、②可轉換、③加附約、④(其餘)。

⚠️ 陷阱:「公司解散時分享剩餘資產」唔屬於保單合約嘅基本變化(嗰個係股東 / 公司清盤嘅嘢,同保單持有人冇關)。

最後,銷售人壽保險時有兩大核心問題:客戶付幾多保費 + 買嚟做咩;而「你需要幾多保障」呢條,答案係由中介人(即係你)幫客戶分析答嘅。

🔑 全章一句總複習:純保障睇定期(冇現金價值);有得儲睇終身 / 儲蓄 / 萬用 / 投連;保「太長命」就睇年金(HKMC 即期終身、QDAP 可扣稅);保一班人就係團體。三條問題——幾時賠?有冇錢儲?啲錢識唔識郁?——你答得出,就分得清晒。

Chapter 3 — 附約及其他產品(佔 24%,係攞分大戶)

同學仔,呢一章係成份卷分數最重嘅其中一章,足足佔 24%。但好消息係:呢章唔難明,難喺啲數字位同埋啲似層層好易撈亂嘅概念——好似 WP 同 waiting period 撈、AD&D 賠幾多撈、各個附約嘅等候期撈晒一齊。今次老師唔再俾你死記 bullet,而係一個一個用真人真事講俾你聽,等你明咗背後個道理,考試自然唔使背。

首先講一個大前提,整章都圍住佢轉:

🔑 附約(Rider)係咩?附約就係喺你張「基本保單」(base plan)之上,再加多一層保障嘅嘢。佢自己唔可以獨立存在,一定要黐住一張主保單。你可以想像主保單係一架車,附約就係你加錢裝嘅冷氣、天窗、泊車鏡頭——冇咗架車,啲配件冇地方裝。

仲有一個專有名詞,成章不停出現:「豁免 Waiver」。喺保險世界,「豁免」嘅意思係——保險人(保險公司)自願放棄佢本來可以行使嘅權利。最常見就係「豁免保費」:本來你唔交錢張單就會失效,但保險公司話「呢段時間你唔使交,我照當你交咗」,呢個就係放棄咗「收唔到錢就 cut 單」嘅權利。


3.1.1 豁免保費附約 WP(Waiver of Premium)

呢個係考試最鍾意設陷阱嘅位,我哋慢慢拆。

📖 例子:陳師傅嘅故事
陳師傅 45 歲,裝修判頭,買咗份終身壽險,每年保費 $2 萬,佢順手加咗個「豁免保費附約 WP」。有一日佢喺地盤跌落嚟,跌到完全傷殘,做唔到嘢、冇咗收入。普通人最驚就係:冇收入仲要每年硬畀 $2 萬保費,畀唔起張單咪 lapse(失效)?有咗 WP,保險公司就話:「陳師傅你傷殘期間,呢 $2 萬保費我幫你 cover,你唔使畀。」——而張單照樣生效、紅利照樣累積,好似你有交咗錢一樣。呢個就係 WP 嘅威力:喺你最冇能力交錢嘅時候,幫你頂住張單。

⚠️ 第一大陷阱:WP ≠ Waiting Period!
WP 個英文全寫係 Waiver of Premium(豁免保費),唔係 Waiting Period(等候期)!考試成日喺呢度玩你。記住:WP 係「個附約嘅名」,waiting period 係「個附約入面其中一個條件」。兩個係唔同層次嘅嘢。

講到等候期——WP 個等候期係 3 個月或 6 個月。點解要有等候期?因為保險公司要確認你係真係長期傷殘,唔係跌親兩三星期就好返。所以佢設個門檻:你要連續傷殘夠 3 個月(或 6 個月,睇張單寫邊個),先至開始幫你豁免保費。

⚠️ 第二大陷阱:等候期內康復 → 唔豁免!
如果陳師傅傷殘咗 2 個月就好返,而等候期係 3 個月——對唔住,呢 2 個月嘅保費你照畀,一蚊都唔豁免。因為你未捱夠個等候期,個豁免根本未啟動。考試愛問:「傷殘 X 個月後康復,可否豁免?」——只要 X 細過等候期,答案一定係唔可以

其他要記嘅死數字,我用一個對照表幫你一次過鎖死:

WP 豁免保費附約 — 重點數字一覽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投保年齡   →  15 至 65 歲
等候期     →  3 個月  或  6 個月
適用範圍   →  各類壽險都可以加
傷殘期間   →  保單不終止 + 紅利繼續累積
保費頻率   →  傷殘期間 不准更改(唔可以由年繳改月繳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🔑 「保費頻率不准更改」點解?因為你傷殘緊、係由保險公司幫你畀緊錢,你梗係唔可以中途話「我而家改做月繳啦」嚟搞亂佢嘅安排。簡單講:你冇份畀錢,就冇權改畀錢方式。

WP 嘅除外責任(即係呢啲情況唔保):

WP 除外責任(呢啲傷殘 唔幫你豁免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✗ 既存狀況(投保前已有嘅病)
✗ 違法行為導致
✗ 戰時服兵役
✗ 蓄意自殘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📖 記憶法:呢四樣其實有共通點——全部都係「你自己攞嚟」或者「唔關保險公司事」嘅風險。投保前已經病(既存)、犯法、打仗、自己整親自己——保險公司梗係唔幫你 cover。捉到呢個邏輯,你就唔使死背。


3.1.2 殘疾收入附約(Disability Income)

WP 係幫你慳保費,殘疾收入附約就係直接畀錢落你袋——兩個唔同層次。

📖 例子:陳師傅嘅老婆問
「老公你傷殘期間,WP 幫我哋慳咗保費,但屋租、仔女學費邊個畀?」——呢個就係殘疾收入附約解決嘅問題。佢喺你殘疾期間,每個月(通常係每月)畀一筆收入你,當你做緊嘢有人工咁。等你冇咗工作能力,屋企都有錢開飯。

呢個附約有個超重要、考試必出嘅特性,我同 WP 同「提前死亡利益」三個擺埋一齊對照,你一睇就明:

「傷殘期間畀你嘅錢」要唔要還 / 扣保額?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殘疾收入附約 →  已付收入  唔使還 + 唔從保額扣  ✓著數
提前死亡利益 →  預支咗嘅錢  要從死亡保額扣返   ✗會少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口訣:殘疾收入係「另外畀」,提前利益係「預支自己嘅」
🔑 點解殘疾收入唔使扣保額?因為佢係一個獨立保障,你額外畀咗保費去買呢個「殘疾就有糧出」嘅功能,佢同你死後攞嘅保額係兩回事,所以攞咗就攞咗,唔影響身故賠償。而「提前死亡利益」(3.3 會講)係你趁仲生預先攞死亡金,攞咗梗係要喺最後賠償度扣返,唔係攞兩次。

殘疾收入附約嘅等候期係 1 至 6 個月(範圍比 WP 闊)。

⚠️ 「完全殘疾」嘅定義要識分兩級:
完全殘疾 = 無能力做返「本身固定職業」,或者 無能力做「任何合理勝任嘅職業」。後者(任何職業)係更嚴格嘅定義——即係話你連轉行做收銀都做唔到先當完全殘疾。考試會用呢兩句嚟問你「邊個先算完全殘疾」。


3.2 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 AD&D(Accidental Death & Dismemberment)

呢個係成章最多人計錯數嘅 part,但只要你睇得明下面幅圖,你就贏咗大半。我哋分兩半講:「意外死亡」同「喪肢」。

(A)意外死亡利益 ADB —「雙倍賠償」

📖 例子:阿明買咗 $100 萬壽險 + AD&D 附約
情況一:阿明病死(癌症)→ 屋企人攞番基本保額 $100 萬
情況二:阿明車禍意外死 → 因為有 AD&D,賠基本 $100 萬 再額外多 100% = 多 $100 萬,總共 $200 萬!
呢個「意外死多賠一倍」就係坊間講嘅「雙倍賠償(Double Indemnity)」

⚠️ 術語陷阱:「Indemnity」其實用得唔準確!
雖然叫「Double Indemnity」,但 Indemnity(彌償)係指「賠返你實際損失、唔可以賺」嘅原則——呢個係一般保險(財產)先用。人壽係不受彌償限制嘅(因為人命冇得估值),所以技術上叫佢「indemnity」係唔準確。考試會問你呢個術語準唔準——答唔準確

意外死亡賠償有幾個硬性條件:

意外死亡利益 ADB — 賠 / 唔賠 條件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要賠,必須:
  → 由「意外受傷」引致(自然死亡 唔賠)
  → 死亡喺受傷後「一年內」發生
  → 近因 好重要(要確定真係意外)

受保例子(會賠):
  → 車禍
  → 被搶劫槍擊
  → 空難(身份係「購票乘客」)

除外(唔賠):
  → 自殺
  → 戰爭
  → 空難(但身份係「機組人員」)
  → 自己揸 私人飛機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🔑 同一場空難,點解乘客賠、機組人員唔賠?因為機組人員係「以飛行為職業」,對佢嚟講上飛機係日常工作風險,唔算「意外」;而你買飛機票上機係偶發行為,先算意外。同樣道理,你自己揸私人飛機=你主動承擔咗高風險,所以除外。捉住「邊個係主動冒風險」呢條線,就唔使硬背。

(B)喪失肢體賠償 — 比率圖(考試必計)

呢度就係計錯數重災區。記住一條主線:「失得多賠得多」。我用幅圖鎖死:

喪肢賠償比率(以 $100 萬保額為例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喪失「兩肢」     ┐
喪失「雙目失明」  ├→  賠 100%   = $100 萬
                ┘

喪失「單肢」     ┐
喪失「單目」     ├→  賠 規定比率(例如 50%) = $50 萬
                ┘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邏輯:失去 2 個 = 全賠;失去 1 個 = 部分賠
⚠️ 最毒嘅陷阱:先喪肢、後死亡 → 唔疊加!
好多同學以為:阿成意外斷咗條手(賠 50%),之後傷重死埋(意外死亡賠 100%)——咁咪賠 50% + 100% = 150%?錯!規則係:先喪肢、後因同一意外死亡 → 全部加埋只賠保額 × 1(即 100%),唔會疊埋之前嗰 50%。

「先喪肢 後死亡」 同一意外 — 賠幾多?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錯諗法:  喪肢 50% + 死亡 100% = 150%  ✗
正確:    最終 只賠 保額 × 1 = 100%      ✓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道理:條手同條命都係同一場意外造成,
     保險公司唔會就同一件事賠你兩次。
🔑 一句記實:「同一意外,唔賠兩次,封頂保額 × 1。」

3.2.2 其他意外利益

除咗死亡同喪肢,AD&D 仲可以附帶其他意外保障:嚴重燒傷、每週津貼、住院津貼、喪失視力

其他意外利益 — 除外 vs 唔屬除外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✗ 除外(唔賠):  自殺、自殘、違法、疾病
✓ 唔屬除外(照賠): 被謀殺、被搶劫受傷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🔑 點解「被謀殺/被搶劫」照賠?因為呢啲係別人加諸你身上嘅意外傷害,唔係你自己搞出嚟。而「疾病」之所以除外,係因為 AD&D 嘅核心係保「意外」——病死唔係意外,自然唔喺 AD&D 範圍。記住:呢個附約淨係保「飛來橫禍」,唔保「病」。


3.3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(生前利益)

正常壽險係「人死先賠」,但呢個利益打破咗呢個規矩——你仲生,都可以預先攞部分或全部死亡保險金嚟用

📖 例子:王太確診末期癌症
醫生話佢預期壽命得返幾個月。佢有份 $200 萬壽險,但佢想趁仲生,攞錢去做最後嘅治療、同埋同屋企人去一次旅行。透過「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」,佢可以喺生前先預支部分嘅 $200 萬。記住:呢筆預支咗嘅錢,會喺佢最終身故賠償度扣返(對返上面殘疾收入附約嗰個對照表)。

提前支付死亡利益 — 觸發條件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✓ 終末疾病 / 嚴重疾病
✓ 生命受威脅
✗ 唔限於癌症(任何符合條件嘅都得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特別注意:
  若保單已轉讓 → 承讓人需簽「棄權聲明」
  (因為佢本來係收最終賠償嗰個,
   你預支咗會影響佢權益,所以要佢同意)

3.3.1 危疾 CI(Critical Illness)

📖 例子:阿強 50 歲確診中風
佢買咗份危疾保險。一經確診中風(指明疾病之一),保險公司即刻一筆過畀晒一大舊錢(lump sum)俾佢。呢筆錢佢想點用都得——治病、養家、還按揭都得,冇人理你。呢個就係 CI 嘅特色:確診即賠一筆,唔同醫療保險咁逐單 reimburse。

危疾 CI — 三個觸發條件(擇一即賠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① 確診「指明疾病」
   (中風、心臟病、癌症、器官疾病、傷殘)
② 預期壽命 ≤ 12 個月
③ 需要做「指明嘅醫療程序」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危疾 CI — 三個限制(死數字,必背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✓ 受保年齡  ≤ 80 歲
✓ 只限      標準風險
✓ 等候期    90 日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⚠️ 反向陷阱:呢啲 唔係 CI 嘅限制!
考試會擺啲似是而非嘅嘢嚟呃你:
✗「累積現金價值」——唔係 CI 限制(CI 係保障型,本身唔係儲蓄)
✗「5 年可異議期」——唔係 CI 限制
見到呢兩個,記住佢哋唔屬於 CI 嘅限制條件。

3.3.2 長期護理 LTC(Long-Term Care)

📖 例子:周婆婆 80 歲中風後
佢冇即刻有生命危險,但日常起居都做唔到——食飯、沖涼、著衫、去廁所都要人幫。呢啲就叫「日常起居活動能力(ADLs)」。佢需要長期有人照顧,唔係短期住兩日醫院咁簡單。呢個就係 LTC 保障嘅情景:佢觸發嘅唔係「病」,而係「失去自理能力」。

長期護理 LTC — 重點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觸發    →  失去日常起居活動能力(ADLs)
等候期  →  90 日(同 CI 一樣,易記)
地點    →  護理院 或 喺屋企(唔一定要喺醫院!)
護理期  →  通常 豁免保費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🔑 支付方式(由死亡保險金嘅指定部分逐月扣):

LTC 每月扣多少?(由死亡金指定部分扣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喺「護理院」照顧  →  扣 2% / 月
喺「屋企」照顧    →  扣 1% / 月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記憶法:住院貴啲、扣多啲(2%);
       喺屋企平啲、扣少啲(1%)。
⚠️ 留意 LTC 唔一定要喺醫院——可以喺護理院或者在家。考試會用「必須喺醫院接受護理」嚟呃你,呢句係


3.4 醫療保險 / 自願醫保 VHIS

講完一筆過嘅 CI,而家講「實報實銷」嘅醫療保險。

🔑 先記一條牌照規矩:如果係喺「一般保險」內提供醫保,公司必須有「疾病業務授權」。即係話唔係隨便邊間公司都可以賣醫保。

醫療保險 — 基本受保範圍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住院 · 護理 · 手術
出院後 6 週跟進
意外致傷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醫療保險 — 除外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✗ 既存狀況   ✗ 懷孕生育
✗ 愛滋       ✗ 濫藥
✗ 先天畸形   ✗ 整容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✓ 唔屬除外(照保): 交通意外致傷

VHIS(自願醫保計劃)— 數字最密,用對照表鎖死

📖 例子:阿 Joe 想用私家醫院
佢覺得公立醫院排期太長,想將來有事可以用私營醫療,於是揀咗 VHIS。政府推 VHIS 嘅目的就係:俾啲願意用私營醫療嘅人多一個選擇,分流公立醫院壓力。佢係自願嘅,而且係個人償款住院保障(唔包團體)。

VHIS 嘅死數字係考試重災區,我畫一條時間線 + 一個表幫你一次過記住:

VHIS 投保 / 續保 時間線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出生 →  15日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80歲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100歲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└─ 最低投保年齡   └─ 最高投保年齡    └─ 可續保至

        ✓ 無終身賠償限額(賠到 100 歲都唔封頂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記憶法:「15 日入場,80 歲落閘投保,100 歲都仲保得住」
VHIS 稅務扣除上限(每名受保人 / 每年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1 人  →  $8,000
2 人  →  $16,000
3 人  →  $24,000   ($8,000 × 3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口訣:每人 $8,000,人多就乘上去。
⚠️ 牌照 / 指引陷阱:「醫療保險業務指引」= 指引 31,而且佢唔具法律效力(只係指引,唔係法例)。考試常問呢個指引號碼同埋佢有冇法律約束力——記實:31 號、冇法律效力


3.5 保證可保利益 GI(Guaranteed Insurability Benefit)

呢個附約解決一個好實際嘅人生問題:「將來我身體變差,想加保都加唔到點算?」

📖 例子:阿欣 25 歲買咗份壽險 + GI 附約
30 歲佢結婚、32 歲生 BB——人生責任越嚟越大,佢想加大保額。問題係:如果到時佢已經有高血壓,正常加保要驗身、可能被加價甚至拒保。但因為佢有 GI,佢喺指定嘅「備擇日期」(例如結婚、生仔嗰陣),可以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(唔使驗身)就直接增加保額。即係話保險公司預先批咗佢將來買多份嘅權利。所以 GI 又叫「預批購買選擇」。

GI 保證可保利益 — 點運作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核心:指定備擇日期 可加保,毋須可保證明(免驗身)

備擇事件(觸發日子):
  → 結婚
  → 子女出生
  → 特定日子

限制(死數字):
  → 只可喺「備擇日」行使(過咗就冇)
  → 增額「不超過原保單面額」
  → 要「主動行使」(唔會自動加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⚠️ 「增額不超過原保單面額」——你原本買 $100 萬,行使 GI 最多再加 $100 萬,唔可以一次過加到 $500 萬。考試會用「可無限增額」嚟呃你,呢句係錯。

🔑 兩個進階組合(考試愛問):
行使 GI 期間死亡 → 部分保險人會自動提供「定期壽險」嚟 cover 呢個過渡期。
WP + GI 組合 → 行使 GI 嗰陣如果你已遭傷殘,可以「自動增額 + WP 幫你豁免埋新增嗰part保費」。即係兩個附約夾埋用,保障更全面。


3.6 通脹調整 COLA(Cost of Living Adjustment)

最後呢個概念好重要,因為佢解決一個睇唔見嘅敵人:通脹

📖 例子:今日嘅 $100 萬,20 年後值幾錢?
李生 40 歲買咗 $100 萬壽險,以為好夠。但 20 年後通脹蠶食,嗰 $100 萬嘅購買力可能只等於今日嘅 $50 萬——到時真係出事,屋企人攞 $100 萬其實「縮咗水」。COLA 就係幫你定期自動調高保額,抵銷通脹,等你張單嘅「真實價值」唔會隨年月貶值。

COLA 通脹調整 — 邊樣會升、邊樣唔受影響?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會 隨通脹 調整(向上):
  ✓ 保額(face amount)
  ✓ 利益(benefits)

唔 受影響(維持不變):
  ✗ 保費
  ✗ 現金價值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⚠️ 殘疾收入嘅 COLA 點計?係按 CPI(消費物價指數)/ 指定指數 周期性增加——唔係固定每年 5%!考試會擺個「每年固定 5% 遞增」嚟呃你,記住係跟CPI / 指定指數浮動,唔係死數。

🔑 COLA 適用於所有「指定保額」嘅長期保險都要留意。一句記實 COLA 嘅目的:「打通脹,保住保額嘅真實購買力。」


📌 Ch3 收尾:全章附約一覽對照表(考前必睇)

我將成章所有附約嘅核心數字放埋一張表,考前掃一次,啲易撈位即刻清晰:

附約 / 保障核心作用關鍵數字 / 重點
WP 豁免保費傷殘期間幫你免交保費投保 15–65 歲;等候期 3 或 6 個月;保單不終止 + 紅利照累積
殘疾收入附約傷殘期間每月畀收入你等候期 1–6 個月;已付收入唔使還、唔扣保額
AD&D 意外死亡 ADB意外死多賠一倍雙倍賠償(額外 100%);死亡須受傷後 1 年內
AD&D 喪肢意外失肢/失明賠償失兩肢/雙目=100%;失單肢/單目=規定比率(如 50%);先喪肢後死=只賠 ×1
提前死亡利益 / CI生前預支 / 確診一筆過CI 限制:≤80 歲、標準風險、等候期 90 日
LTC 長期護理失自理能力時長期照顧等候期 90 日;護理院扣 2%/月、在家扣 1%/月;護理期通常豁免保費
VHIS 自願醫保多一個私營醫療選擇投保 15 日–80 歲、續保至 100 歲、無終身限額;稅扣每人 $8,000;指引 31(無法律效力)
GI 保證可保利益免驗身加保權備擇日行使;增額不超過原面額;要主動行使
COLA 通脹調整抵銷通脹、保住購買力調整保額+利益(保費/現金價值不變);殘疾收入按 CPI 而非固定 5%
🔑 三個「最易撈」嘅死位,考前再叮一次:
① WP = 豁免保費,唔係等候期。
② 先喪肢後死亡 = 只賠保額 ×1,唔疊加
③ VHIS 三個歲數:15 日入場、80 歲投保、100 歲續保;稅扣每人 $8,000

Chapter 4 — 闡釋人壽保險單(佔卷三 24%,全卷最重)

同學仔,呢一章係成份試卷分數最多嘅一 part,差唔多每四條題就有一條出呢度。但唔好驚——呢章其實唔係考你死記,而係考你明唔明一張人壽保單由「簽落去」到「賠出嚟」之間,個保險公司同個客之間有咩遊戲規則。我同你由頭講一次,你會發覺啲嘢全部有原因、有邏輯,唔使死背。

我哋先講一個會貫穿成章嘅大故事:想像你有個客阿陳,38歲,2026年6月買咗一張500萬人壽保單。跟住落嚟所有條款,我都會用阿陳呢張單嚟講,等你有畫面。

🔑 全章最緊要嘅一件事:呢章好多條款都係環繞住「幾耐」嚟設計——買咗1年、2年、5年,規則唔同。考試最鍾意捉你「幾耐」撈亂。所以我哋一開波就用一條時間線將佢哋全部釘死。

📍 先睇大圖:阿陳張保單嘅「時間線」(全章核心,死記呢條)

呢條線你睇熟咗,成章一半嘅陷阱題都答到。由阿陳簽單嗰日(2026年6月)起計:

  簽單日
  2026/6
    │
   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 時間
    │
    │←─ 1 年 ─→│
    │  自殺免責期 │  ← 呢 1 年內自殺:唔賠 500 萬,淨係退返已繳保費
    │           │
    │←──── 2 年 ────→│
    │   可異議期      │ ← 呢 2 年內,公司查到你當初瞞報,可以推翻張單
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(除非你欺詐,咁就一世都可以推翻)
    │
    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失效後 5 年內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復效期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← 張單斷咗供失效後,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5 年內可以申請救返佢
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  ⏱ 仲有一個短期:每次到期冇交錢 → 有 30 / 31 日「寬限期」先至失效
⚠️ 考試最毒嘅一條:佢會問你「以下邊個年期啱?」然後將「自殺=2年、可異議=1年、復效=2年」掉亂俾你。你記住口訣:自殺一、異議二、復效五。日日念三次,考場一定唔會錯。

4.1 完整合約(Entire Contract)

第一樣嘢:阿陳張保單,法律上「成份合約」到底包含咩?好多人以為淨係嗰本厚厚嘅保單簿仔。錯。

🔑 完整合約 = 保單 + 附約(rider) + 投保申請書嘅複印本。三樣加埋先係「完整合約」。

點解要將「投保申請書」都計入合約?因為呢份就係阿陳當初親手填、親口答嗰份嘢——你話你冇病、冇食煙,白紙黑字喺度。出事時公司就係攞返呢份嚟對。所以你做 agent,幫客填申請書千祈唔好亂填,因為佢係合約一部份。

邊個先有權改張單?

  想改完整合約?     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↓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 ① 保險公司「指明嘅高級職員」批准          │
  │           +(兩個都要)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 ② 保單所有人同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✗ 中介人(agent)改唔到      ✗ 法官改唔到
📖 例子:阿陳搵返佢個 agent 阿明,話「喂幫我將個保額由500萬改去600萬啦」。阿明喺合約上面寫低、簽個名——呢個改動無效。因為阿明只係中介人,唔係公司嘅高級職員。改完整合約一定要返公司由指定高層批,加阿陳本人同意,先算數。
🔑 索償嗰陣,毋須出示保單正本。即係阿陳唔見咗本保單簿,屋企人照樣可以攞死亡證去 claim,公司唔可以話「冇本簿就唔賠」。

4.2 不可異議條款(Incontestable Clause)——「過咗兩年就一鋪清袋」

呢條係成章最經典、最多陷阱嘅條款,你一定要徹底明個邏輯。

背景係咁:買保險講「最高誠信」,你有責任將所有重要嘢(病歷、職業、有冇食煙)如實話俾公司知。如果你瞞報,公司本來係有權話張單「由頭到尾無效」、唔賠你。

但問題嚟啦——如果公司可以一世都拎住呢個權,等到你死咗20年後先翻舊帳話「喂你當年瞞咗報」然後唔賠,咁張單對個客嚟講就完全冇保障,因為公司永遠可以揾藉口走數。所以法律設計咗一個「死線」:

🔑 可異議期 = 由生效起首 2 年。過咗呢2年,張單就變成「不可異議」——公司再唔可以用「你違反最高誠信(瞞報)」嚟推翻張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異議期(首 2 年)
  簽單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滿 2 年之後
       │  公司查到瞞報         │  (非欺詐)
       │  → 可以推翻、唔賠      │  → 不可異議,照賠!
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呢條界好重要

  ⚠️ 唯一例外:欺詐(fraud)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 如果係蓄意欺詐 → 就算過咗 2 年           │
  │  公司一樣可以推翻!欺詐冇得「過期免死」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📖 例子一(非欺詐,過2年照賠):阿陳買單時,真心以為自己10年前睇過一次小毛病唔重要,所以冇寫落申請書。3年後阿陳過身,公司查到呢件事。但因為阿陳係「真誠以為無關」——唔算欺詐——而且已經過咗2年可異議期,所以公司必須照賠500萬
📖 例子二(欺詐,幾耐都死):阿陳明知自己有末期癌症,蓄意隱瞞、呃公司買單。就算佢拖到第3年先死,因為呢個係欺詐,公司過咗2年都可以推翻、唔賠。
⚠️ 經典陷阱題:「不可異議條款代表無論被保人幾時死,公司都可以查出瞞報而推翻保單。」——!啱啱相反:過咗2年(非欺詐)就推翻唔到。仲有,題目會考你個邏輯方向:呢條款本來會令「可使無效」嘅合約變返「有效」,即係條款改變咗結果,保障返個客

4.3 寬限期(Grace Period)——「遲交錢嘅緩衝期」

阿陳張單每年要供保費。但人總有撞期、出糧遲、唔記得嘅時候。如果一遲交就即刻 cut 單,太苛刻喇。所以有「寬限期」。

🔑 寬限期一般係 30 或 31 日(唔係14日,唔係60日)。喺呢段期內補交,當你「準時」交,毋須補利息。
  保費到期日
     │←──── 寬限期 30/31 日 ────→│
    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到呢日冇交        喺呢段內補交  │  仲未交 + 又冇
  →未失效          →當準時,免息 │  「不能作廢條款」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→ 保單正式失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⚠️ 三個必記陷阱:
① 寬限期唔係「免費保險期」——唔係話呢30日免費保你,而係俾你補錢嘅緩衝。
唔適用首期保費——你第一期錢都未俾,張單根本未啟動,邊有寬限期講?
③ 美式做法:若喺寬限期內死亡,公司照賠死亡金,但會扣返嗰期未繳嘅保費
📖 例子:阿陳6月1日要交保費,佢去咗旅行唔記得。6月20日(寬限期內)補返,公司當佢準時,唔收利息,張單一直有效。但如果佢拖到7月仲未交,而張單又冇「不能作廢條款」幫佢頂——咁張單就正式失效喇。

4.4 受益人(Beneficiary)——「邊個收錢」嘅學問

受益人就係阿陳死後,張500萬保險金「準收款人」。聽落簡單,但細節好多。

受益人順位:第一順位、次順位點分?

                    阿陳(被保人)身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▼
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│   第一順位受益人        │  例:太太
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太太仲在生?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太太已先過身?
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     ▼
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│ 太太全收  │      │ 跌落次順位受益人   │ 例:兩個仔女
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冇註明分配比例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       ▼
                   有寫明比例               冇寫明比例
                   →照比例分               →平均分(各 50%)
📖 例子:阿陳寫太太做第一順位、兩個仔女做次順位。如果太太喺阿陳之前已經過身,500萬就跌落兩個仔女度;阿陳又冇寫明點分,所以兩個各分250萬(平均分)。
🔑「可撤換受益人」:只要保單仲有效,阿陳隨時可以改受益人(例如離咗婚,將前妻改做仔女)。
🔑 概括式指定:寫「我的子女」「我的兄弟姊妹」呢類係 OK 嘅(將來多個 BB 都自動 cover)。但「本人的妻子」唔屬概括式——因為指明咗特定一個人。

《已婚者地位條例》(MWPO)= 自動產生「法定信託」

呢part係考試熱點。情境係:阿陳就「自己條命」買壽險,受益人寫太太/仔女。喺呢個特定情況下,法律會自動將張保單變成一個「信託」——咩意思?即係張保單嘅保險金受法律保護,阿陳嘅債主都拎唔到,一定去到太太仔女手上。

  MWPO 法定信託 觸發條件(兩個都要齊):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 ① 投保人就「自身生命」投保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             +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 ② 受益人 = 配偶 和/或 子女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│ 滿足 → 自動產生
              ▼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 法定信託:保險金惠及配偶/子女,受保護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✗ 唔適用「人身意外保險」——只限壽險!
⚠️ 陷阱:MWPO 只適用人壽保險,唔適用人身意外保險。題目鍾意問你「阿陳買咗份人身意外險,受益人係太太,會唔會自動產生法定信託?」——答案係唔會

4.5 不能作廢條款(Non-forfeiture)——「斷供都唔即刻冇咗」嘅救命符

呢條係好人性化嘅條款。阿陳供咗幾年單,張單累積咗一筆「現金價值」(即係張單值返嘅錢)。某日阿陳冇錢供喇,唔通張單就即刻作廢、之前供嗰啲全部化為烏有?咁太慘喇。所以有「不能作廢條款」——用張單自己嘅現金價值嚟頂,等張單唔會即刻死。

🔑 核心:保單唔會因為停繳而即刻失效——用累積咗嘅現金價值嚟撐住。
🔑 但有 cash value 先得!所以唔適用:年金、定期壽險(term)、其他冇現金價值嘅保單。

斷供時,阿陳有4個選擇:

                  阿陳斷供,有現金價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▼
  ① 自動保費貸款    ② 退保現金價值   ③ 減額清繳保險   ④ 展期保險
     (APL)
  用現金價值墊付    直接攞返        保額調細,但      保額照舊,但
  保費,直至         筆現金價值,     係「同類型」保險,變成「定期壽險」,
  用完為止          張單終止        一筆過清晒,       一筆過清晒,
  (預設選擇)                      唔使再供          保到某日為止

我逐個解俾你聽,等你有畫面:

① APL(自動保費貸款,預設):好似張單自己「借錢俾自己交保費」,用現金價值墊住,慳到一日得一日,直到現金價值用乾為止。APL 借出嚟嘅錢,用途只可以係交保費,唔可以攞去使。

② 退保攞現金價值:阿陳唔玩喇,直接攞返筆現金價值走,張單即刻完。

③ 減額清繳保險:保額由500萬縮細(例如縮到200萬),但仲係同一類型嘅終身保險,而且一筆過搞掂,以後唔使再供。

④ 展期保險:保額維持500萬唔變,但張單性質變成「定期壽險」——即係用現金價值買一段固定年期嘅保障,過咗呢個期就冇。

⚠️ 陷阱:以下兩樣唔屬不能作廢選擇——「取回已繳全部保費」、「免息貸款」。記住,不能作廢係用現金價值頂,唔係退你保費,亦冇免息咁着數。
📖 例子:第148條情境——阿陳失業,想停份單。你做 agent 唔應該即刻幫佢退保(蝕咗),而係解釋俾佢聽:可以行 APL 暫頂、或者轉減額清繳/展期,協助佢按自己情況揀。呢個就係考你「客失業點 advise」嘅典型題。

4.6 保單抵押貸款(Policy Loan)——「攞張單去借錢」

呢個同 APL 唔同,呢個係阿陳主動攞張單去借錢使。

  阿陳想借錢
     │
     ▼
  抵押品 = 唯一就係張單嘅「現金價值」
     │
     ▼
  可借上限 = 現金價值 − 一年利息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 例:現金價值 100,000,利率假設 5%        │
  │  上限 = 100,000 − 5,000(一年息)         │
  │       = 95,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│
     ▼
  借到嘅錢:用途無限制(同 APL 唔同,呢筆隨便使)
     │
     ▼
  若阿陳死時仲未還 → 貸款 + 利息直接喺 500 萬保額入面扣
⚠️ 對比要記實:APL 借出嚟只可交保費;保單抵押貸款 借出嚟用途無限制。兩個都係用現金價值,但用途差天共地。另外:抵押貸款唔適用定期壽險(冇現金價值)。

4.7 復效(Reinstatement)——「救返一張已死嘅保單」(5年內)

場景:阿陳張單因為斷供,已經正式失效咗(lapsed)。但過咗一排佢經濟好返,想救返呢張單(因為重新買新單可能要再驗身、保費仲貴)。法律俾佢一個權利叫「復效」。

🔑 復效係保單上面嘅一項權利,適用於已失效嘅保單。時限 = 失效後 5 年內 提出。
  保單失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年死線
     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5 年內可申請復效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│
    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▶
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過咗呢條線
  要齊 5 個條件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→ 救唔返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① 5 年內提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② 提供「連續可保性證明」(驗身OK)  │
  │ ③ 補付所有逾期保費 + 利息          │
  │ ④ 繳「復效費」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⑤ 還清之前嘅貸款 + 利息    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🔑 復效後最毒一點:重新計 2 年可異議期 + 1 年自殺免責期!即係好似重新買過咁,個鐘 reset。
📖 例子:阿陳張單失效咗2年,佢2026年想復效。要驗身證明仲健康、補返呢2年保費加利息、畀復效費、還清舊貸款。搞掂後張單救返——但由復效嗰日起,又要重新捱多2年先過可異議期、重新計1年自殺免責期。
⚠️ 兩個陷阱:① 失效太耐(例如8年、20年)最唔可能獲批復效,而且過咗5年根本申請唔到。② 退保嘅保單唔會自動重生——退保(主動攞錢走)同失效(斷供)係兩回事,退咗保就冇得復效。

4.8 誤報年齡 / 性別(Misstatement of Age/Sex)——「唔取消,只調整」

因為保費係按年齡、性別計嘅。如果阿陳當初報細咗年齡,佢就畀少咗保費。公司會點處理?好多人以為公司會 cut 單——錯。

🔑 原則:唔取消張單,只係「調整」返去佢應有嘅情況。(唔適用自願變性嘅情況)
  發現阿陳誤報年齡/性別
          │
   邊個時間點發現?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▼                     ▼
 賠案「前」發現         賠案「後」發現(死咗先知)
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調整保額 或 保費(二擇一) 調整利益金額(向上或向下)
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客堅持付返相同保費?     ✗ 唔取消保單
   → 公司「調高保額」     ✗ 唔退全部保費
📖 例子:阿陳其實42歲,但報咗38歲,所以畀少咗保費。
• 若賠案前發現:公司可以調低保額(因為佢畀嘅錢只買到較少保障),或者叫佢補返保費差額。若阿陳話「我要維持原保費」,咁公司就調高(調返佢應有嗰個較低)保額。
• 若賠案後(阿陳已過身)先發現:公司向下調整賠款金額,賠返「佢實際畀嗰啲保費應有」嘅利益,唔會 cut 單唔賠。

細節:美式做法調整「保險利益」;英式做法賠死亡金,然後退返多畀咗嗰部分保費。


4.9 轉讓(Assignment)——「將張單嘅擁有權交俾第二個」

阿陳可以將張保單嘅權益轉俾另一個人,呢個叫轉讓。轉出嗰個叫「轉讓人」(即原本保單所有人阿陳),接收嗰個叫「承讓人」。

  轉讓人(阿陳,原所有人) ──轉讓──▶ 承讓人(接收嘅人)

  規則: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• 代價非必須:可以收錢轉,亦可以當禮物送        │
  │ • 毋需保險人同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• 但「必須書面通知」保險公司!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│   (否則公司可拒絕付款俾承讓人)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兩種轉讓:絕對 vs 抵押

                   轉讓
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▼                     ▼
   絕對轉讓(Absolute)      抵押轉讓(Collateral)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│ • 永久            │    │ • 暫時               │
   │ • 承讓人變成      │    │ • 純粹做貸款抵押品   │
   │   新嘅保單所有人  │    │ • 保單仲可貸款/退保  │
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🔑 兩個重要限制:
① 轉讓不得侵犯「不可撤換受益人」嘅權利——如果阿陳之前指定咗不可撤換受益人,你唔可以靠轉讓繞過佢。
② 承讓人最終只攞到「淨保險金」——即係要先扣返逾期保費 + 貸款 + 利息之後,剩低嗰啲先到佢手。
⚠️ 對比 4.2 同 4.9:買「人哋現有嘅保單」(即透過轉讓接手)嘅承讓人,毋須有可保權益(insurable interest)。呢個同你自己原本投保要有可保權益唔同,係常考嘅對比位。

4.10 紅利選擇(Dividend Options)——分紅單派息,5個用法

阿陳張係分紅保單,每年公司派紅利俾佢。呢筆錢佢可以點用?有5個選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每年派嘅紅利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▼         ▼         ▼          ▼          ▼
 ① 現金    ② 存息   ③ 買清繳    ④ 抵未來    ⑤ 轉成
   攞走              增額(加保額) 保費       不分紅保單

   ⚙ 自動紅利選擇(預設) = ② 存息 或 ③ 買清繳增額
⚠️ 最常考嘅錯項:「用紅利買保險公司股份」——唔屬於紅利選擇!見到「股份/股票」就要警覺,呢個係陷阱。

4.11 賠付選擇(Settlement Options)——賠錢嗰陣,點俾?5個選擇

阿陳身故,500萬要賠出嚟。呢筆錢可以一筆過俾,亦可以分期慢慢俾。

🔑 邊個決定點賠?係受益人 / 保單所有人決定,唔係保險人(公司)決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500 萬賠款,點俾?
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▼        ▼        ▼          ▼          ▼
 ① 整筆   ② 存息   ③ 固定限期   ④ 固定數額   ⑤ 終身收益
   過數    收息     分期         分期        (拎去買終身年金,
                  (定咗年期)    (定咗每期額)   保證俾到死)
⚠️ 同紅利一樣,「以公司股份支付」唔屬賠付選擇。再次見到「股份」=陷阱。

4.12 自殺條款(Suicide Clause)——免責期 1 年

最後一條,亦係時間線最頭嗰段。點解要有自殺條款?道理好簡單:防止有人本身已經有自殺念頭,蓄意買份大額壽險,然後即刻自殺,等屋企人攞一大筆錢——咁等於拎保險去賭命,唔公道。所以設一個「免責期」。

🔑 自殺免責期 = 1 年(記住:自殺一、異議二、復效五)。
                  自殺免責期(1 年)
  簽單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       │  呢 1 年內自殺      │  滿 1 年後自殺
       │  → 唔賠 500 萬保額  │  → 正常全額賠 500 萬
       │  → 只退返已繳保費    │
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📖 例子:阿陳簽單後第8個月不幸自殺——喺免責期內,公司唔賠500萬,只退返佢已交咗嘅保費。但若係簽單後第2年自殺(過咗1年)——公司要正常全額賠500萬,因為已經過咗免責期,假設佢唔係一早預謀。
🔑 舉證責任:如果死因可疑、而且張單仲好新(可能未過免責期),「證明係自殺」嘅舉證責任落喺保險公司身上。如果公司搵唔到證據證明係自殺,咁就仍然要全額賠。即係疑點利益歸個客。
🔑「死因屬重要」嘅三種情況(成章串埋一齊記):① 有買意外死亡附約 / 雙倍賠償(要證明係意外死);② 自殺條款仲生效時(要分自殺定意外);③ 受益人謀殺被保人(殺人嗰個攞唔到錢)。呢三種情況,公司一定要查清楚個確實死因。
📖 補充概念——通融賠付(ex-gratia):有時公司法律上根本冇義務賠(例如真係過唔到某條款),但出於善意、為咗商譽,仍然「畀番啲」俾受益人。呢個叫通融賠付,係善意給付,唔代表公司有法律責任。

🔑 全章收尾——3條時間線口訣,考場救命:
自殺一(年)、異議二(年)、復效五(年),寬限三十日。
再加一句邏輯:欺詐無得過期(2年都推得翻)、誤報唔 cut 單(只調整)、復效後個鐘 reset(重新計1年+2年)。記實呢幾句,Ch4 啲陷阱題你大半都答得返。

Chapter 5 — 人壽保險程序:由「落單」到「賠錢」嘅一條完整生產線

同學仔,呢一章佔成 22%,係試卷三入面分數最重嘅一章,亦都係最似「真實打工」嘅一章。我哋唔好當佢係一堆要背嘅 point,而係當佢係一條生產線——客人由舉手話「我想買」開始,去到最尾「攞錢走人」,中間到底經過咗邊幾個工序、邊個部門接手、邊張紙要簽。你只要喺腦海裡面睇得到成條線點流,啲指引編號自然記得入。

等我先畫成條線俾你睇,之後我哋逐個工序拆開講。

   投保人          中介人/公司            核保部              簽單              售後 POS           理賠部
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  ① 填投保單  →  ② 交首期+收據  →  ③ 評估風險  →  ④ 簽發保單  →  ⑤ 服務改動  →  ⑥ 賠錢
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  本人填寫       附條件/TIA收據      實質+道德危險       交付後鎖死        改受益人/地址      期滿/死亡/退保
                 冷靜期21日由此計    風險分四類 APS      未經同意不可改     重大改動要再核保    公共政策唔賠殺人犯
🔑 重點:成章書嘅骨架就係呢六個工序。考試問你任何一條題,你第一個動作係問自己——「呢條題喺生產線邊一個工序?」定位咗,答案就喺嗰一格。

5.1 開鋪頭之前——間保險公司本身係邊種公司?

講工序之前,要先識間鋪頭本身嘅「身份」。香港嘅人壽保險公司主要分兩種,分別在於——到底間公司係邊個話事、邊個收成果

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相互保險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公司
   (Mutual)                    (Proprietary)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冇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股東(買股票嗰啲)
   由「分紅保單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出錢、股東收成果
   所有人」擁有                  股票完全清繳後,
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對未來債務無責任
   買保單嘅人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= 老闆之一                    保單客戶 ≠ 公司老闆

用人話講:相互公司就好似一間「街坊合作社」——冇外面嘅股東,間公司係屬於啲買咗分紅保單嘅客人。佢哋既係客,亦都係老闆,賺到嘅錢以紅利形式派返俾佢哋。

股份公司就好似一間普通上市公司——有班股東出錢買股票,間公司係屬於股東嘅,客人就純粹係客人。要記住一個細節:股東買嘅股票完全清繳(即係股款全數交咗)之後,佢哋對公司將來欠落嘅債就唔使再孭多一蚊——呢個叫「有限責任」。

⚠️ 陷阱:有啲公司個名含「相互」兩個字,但實際運作上已經股份化(有埋股東)。考試會考你:「公司名有相互 = 一定係相互保險公司運作」啱唔啱?答案係。個名係個名,運作係運作,唔好被個名呃到。

5.1.1 公司入面有邊幾個部門?(邊個工序邊個做)

呢度係考試最鍾意「捉錯人」嘅位——將一件事擺去錯嘅部門,睇你分唔分得清。等我用一間鋪頭嘅角度逐個介紹:

部門佢做乜(人話)關鍵考點
會計部管錢——收入、支出、做經審核嘅財務報表負責《保費守則》
精算部計數佬——產品定價估值、協助再保險定價係精算部,唔係核保部
代理培訓部教仔——培訓代理、安排考試、事業發展⚠️ 唔負責定價
理賠部賠錢嗰隊——近因調查、索償調查、攞驗屍報告「近因」「驗屍報告」一出現 = 理賠部
保單所有人服務(POS)售後客服——通訊、權益管理、續保⚠️ 唔包索償(索償係理賠部)
市場行銷部賣嘢——市場調查、推廣、公關
核保部把關——風險選擇/評級、安排體檢、決定再保險程度「揀客、評級、體檢」 = 核保部
⚠️ 最高頻陷阱兩條:①「定價」係精算部做,唔係核保部、唔係代理培訓部;②「續保/客戶服務」係 POS 做,但索償唔關 POS 事,索償永遠係理賠部。

5.2 工序① + ② — 落單同收錢(投保單 + 保費收據)

5.2.1 投保單由邊個填?

規矩好簡單但成日考:投保單一定要由投保人本人填寫。就算份單之後有改動,只要改得清楚合理,張單仍然可能被接受。同時投保人有一個天條責任——披露所有重要事實(任何會影響核保決定嘅嘢都要講)。

📖 例子:陳先生請太太幫佢填投保單,自己淨係簽個名。考試問:張單有效嗎?——理論上投保單應由本人填,呢個係 best practice;但要留意「核保唔考慮由誰付保費」係另一回事(下面講)。
🔑 重點:核保時唔會理「邊個出錢交保費」。即係話,就算份保費係阿仔幫阿爸交,核保部都只係睇受保人(阿爸)嘅風險,唔會因為「邊個畀錢」而改變決定。

5.2.2 保費收據——成章書最高頻嘅考點!

呢度必出題,而且唔止一條。客人交咗第一期保費,公司會俾返一張收據——但呢張收據有兩種,保障力度天差地別。等我用流程圖畫清楚兩者嘅分別:

            客人交首期保費,攞到一張收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附條件收據                   立約收據 / TIA
   (Conditional)               (不附條件 / 臨時保險協議)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「投保即生效,                「即刻保障,
    但係要證實                   唔使理你後尾
    你可保先算」                 可唔可保」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保障 = 以「可保性」          保障 = 唔以可保性為條件
         為條件                  獨立於其後保單嘅一份合約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驗到你身體唔掂                類似一般保險嘅「暫保單」
   → 隨時打回頭                 可指定喺最後一日前提前終止

用故仔講,你就明:

📖 例子(經典題,逐年都出):王先生 6 月 1 號交咗首期保費,簽收咗張收據,正式保單仲未送到佢手。點知 6 月 5 號佢出車禍身故。事後公司驗返佢嘅資料,證實佢當時身體健康、絕對可保

問:佢屋企人攞唔攞到賠償?
答:無論張收據係「附條件」定「立約/TIA」,兩種收據索償都有效!

點解?因為「附條件收據」唯一個條件就係「你要證實可保」——而王先生事後證實咗係可保嘅,個條件達成,所以賠。而「立約/TIA」本身就唔睇可保性,梗係賠。所以呢條題嘅答案永遠係「兩種都賠」。
⚠️ 陷阱變奏:如果改成「事後驗出王先生有隱瞞嘅嚴重心臟病、根本不可保」——咁附條件收據因為條件(可保性)唔達成,唔賠;但立約/TIA因為唔睇可保性,照賠。呢個就係兩者最大分別,要記實!

5.2.4 冷靜期(指引29)——買咗都可以反悔

香港政府明白買壽險係一個大決定,所以俾你一段「後悔藥」時間,呢個就係冷靜期,寫喺《指引29》,由保監局(IA)制訂。

   保單交付俾你          OR          通知書送達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邊個早就由邊個計
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▼
         由嗰一日起 21 個曆日 內
         (calendar days,放假都計!)
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你話唔買喇             退返幾多錢俾你?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填表交返公司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投連 / 非投連整付       其他非投連
            可扣「市值調整 MVA」    退足 100%
🔑 三個必記數字 / 字眼:①21 個曆日(係 calendar days,週末公眾假期都照計入);②起計點 = 「保單交付」「通知書送達」,邊個較早就由邊個計;③退錢:一般非投連退足 100%,但投連 + 非投連整付可以扣返個市值調整(MVA)
📖 例子:李小姐 3 月 1 號收到保單,3 月 3 號收到通知書。冷靜期由邊日計?——由較早嗰日,即 3 月 1 號計起 21 個曆日。

5.2.5 轉保(指引27)——幫客人「轉會」要小心

有時客人手上有張舊保單,代理建議佢退咗去買張新嘅,呢個動作叫轉保(replacement)。轉保本身可以係合理合法嘅——可能新單真係抵啲。但係呢度有條紅線:

   代理建議客人退舊單、買新單
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合理轉保            誘導轉保 (Twisting)
   (Replacement)            │
      │              用「誤導 / 不實比較」
   真係為客人好         去呃客轉會,損害客戶利益
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✅ 容許                ❌ 不當行為,違規!
      │
   一旦識別為轉保,客戶必須簽
   《重要資料聲明書 — 轉保》
⚠️ 分清楚兩個字:Replacement(轉保)係中性嘅、可以合法;Twisting(誘導轉保)係用呃嘅手法令客人轉會,係違規。考試成日將兩個字撈埋一齊考你。

5.2.6 利益說明——投連產品點預測回報?

投資相連(投連)產品時,代理唔可以亂咁吹「實賺幾多」,要俾客人睇一份「利益說明」,而呢份說明嘅回報假設係有規矩管嘅:

🔑 投連嘅利益說明必須基於至少 3 個假設淨回報率,而准用嘅就係呢三個(可以加 0%):0% / 3% / 6% / 9%。最高唔可以超過 9%!
✅ 啱(准用)❌ 錯(陷阱數字)
0% / 3% / 6% / 9%2% / 4% / 8% / 10% / 12%

另外幾個細節要記:退保發還金額要顯示——首 5 年逐年顯示,之後每 5 年顯示一次;費用披露唔包基金管理費;同埋一定要寫明「回報可升可跌」嘅警告。

⚠️ 個 9% 上限同 0/3/6/9 呢組數字幾乎必考。任何出現「2%、4%、8%」嘅選項都係嚟呃你,直接 cut。

5.2.7 紅利 / 分紅保單——間「合作社」點派錢?

分紅保單(Participating policy)就係前面講相互公司嘅精神——客人有份分享公司賺到嘅錢。

   全部客人嘅保費 → 匯集成一個大「匯集基金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攞去投資賺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投資回報好(影響紅利最大嘅因素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實際業績 比 精算/財務假設 更有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精算師畀意見 → 董事會批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先至宣佈派紅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現金紅利       即時紅利      期終額外紅利
   (直接派錢)   (抵銷下期保費)  (保單到期先派)
🔑 影響紅利最大嘅因素 = 匯集基金嘅投資回報。派發次序:精算師意見 → 董事會批准 → 宣佈,而且一般係平均派發(唔會今年勁多、明年突然冇)。

分紅保單對比投連有咩好?——分紅有保證嘅現金價值同死亡利益,風險較低;投連就回報波動大、無保證。

5.2.8 披露指引16——分紅保單要「曬數」

因為分紅保單嘅紅利係「非保證」嘅,容易令客人有過高期望,所以《指引16》要求公司要透明披露往績。呢份指引由 IA 制訂,依據 IAIS《保險核心原則》

🔑 指引16 針對分紅保單,要披露非保證紅利(英式紅利)嘅實現率 + 過往派息率
計法:實現率 = 實際派發 ÷ 銷售時利益說明嘅數額
而且一定要話俾客人知:「過往表現並非未來指標」
📖 例子:當年賣俾你張單,利益說明話會派 $10,000 紅利;結果真正派咗 $8,000。實現率 = 8,000 ÷ 10,000 = 80%。呢個數字公司要公開,等客人睇到「原來佢哋兌現程度有幾高」。

5.2.9 / 5.2.10 其他要記嘅指引編號

指引編號內容
指引30財務需要分析(FNA)
指引25送贈禮品;不許可嘅例子 = 現金禮券
(內地客)內地客戶聲明書要用簡體中文;整個銷售過程必須喺香港進行
⚠️ 指引編號係死記位,但好易混:16=分紅披露、25=禮品、27=轉保、29=冷靜期、30=財務需要分析。整個口訣記:「16曬數、25送禮、27轉會、29後悔、30問需要」。

5.3 工序③ — 核保(Underwriting):把關揀客

核保就係保險公司嘅「把關」工序——決定你呢個客收唔收、用咩條件收。點解壽險核保咁緊要?因為——

🔑 壽險合約一旦簽咗,保險公司唔可以單方面取消(unilaterally cancel)。即係話核保呢一刻揀錯咗客,就鎖死一世,冇得返轉頭。所以核保喺壽險入面特別重要、特別嚴謹——佢只做得一次。

核保分兩個階段:①確定風險程度 → ②風險分類。而要評估嘅風險分兩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保要睇兩種「危險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實質危險 (Physical)                     道德危險 (Moral)
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客觀、睇得到、量度到                   主觀、睇唔到、講誠信
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例:超重、吸煙、家族病史               例:呢個人誠唔誠實、
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買保險居心、生活態度
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✅ 較易確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(有數據、有體檢)                       ❌ 較難確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要靠經驗同調查)
📖 例子:阿明 BMI 35、一日食一包煙、阿爸有心臟病——呢啲全部係實質危險,有得量、有得驗,核保員容易拿捏。但如果阿明買咗保險前先借大量錢、又啱啱同人有財務糾紛——呢啲道德危險就難判好多,要靠調查。

除咗呢兩種,仲有財務性核保——睇客人嘅累積保單金額同埋保額係咪過高(例如月入兩萬嘅人,突然要買五千萬人壽,就好可疑)。

5.3.1 風險分類——核保完點分客?

核保員睇完晒風險,會將個客分入四個類別:

                  核保評估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│
   優良         標準      次標準      拒保
  (Preferred)  (Standard) (Sub-std)  (Declined)
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│
   健康過人     正常風險   風險偏高    風險太高
   保費最平     正常收費   要特別處理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見5.3.3)   完全唔提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保障
🔑 四類:優良 / 標準 / 次標準 / 拒保。其中拒保(Declined)= 完全唔提供任何保障,直接 say no。

5.3.2 醫療報告 + APS

核保要參考醫療資料,但要分清楚兩種醫生:

角色係邊個
主診醫生客人自己平時睇開嗰個醫生
體檢醫生保險人(公司)委任嘅醫生
🔑 APS = 主診醫生報告(Attending Physician's Statement),係核保最常要求嘅報告。幾時要 APS?——①保額好高、②超過指明年齡、③需要進一步調查。

5.3.3 次標準個客,核保員可以點處理?

如果個客被評為「次標準」(風險偏高但又未去到要拒保),核保員有幾招可以用:

   次標準個案處理方法
        ├─→ 直接拒保
        ├─→ 加收「附加保費」(收貴啲嚟補風險)
        ├─→ 提供其他計劃(轉個保障細啲嘅)
        └─→ 設「按年遞減負債」(負債逐年減)

5.4 工序④ — 簽發及交付保單

核保 OK,公司正式簽發保單再交俾客人。呢個動作好關鍵,因為——

🔑 保單交付之後,未經保單所有人同意,公司不可以取消或修改佢。即係交咗就「鎖死」,呼應返前面講核保「只做一次」嘅道理。

團體保險嘅獨有文件

如果係一間公司幫成班員工買嘅團體保險,文件就同個人保單唔同:

   團體保險(一間公司保一班員工)
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│
   一份「總保單」    每個成員各自有:
   (Master Policy)        │
   發俾公司(投保人)   ├─→ 保險憑證 (Certificate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→ 成員登記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團體保險獨有!)
⚠️ 考點:「保險憑證 + 成員登記卡」係團體保險獨有嘅嘢,個人保單冇。題目會問「以下邊樣係團體保險先有?」——揀呢兩樣。

5.5 工序⑤ — 售後服務(POS:保單所有人服務)

保單買咗,唔係玩完——成幾十年嘅保單期內,客人會有好多嘢要改,呢啲就交俾 POS 處理。

POS 做乜POS 做乜
文件、通訊、權益管理⚠️ 唔包索償(索償係理賠部!)

常見嘅一般更改:改保障類型、改保額、改受益人、改地址。但有兩樣係重大更改,因為佢哋會牽涉重新核保同法律後果:

🔑 重大更改 = ①改「受保生命」(換咗受保人) ②改「保單所有人」身份。呢兩樣要重新核保 + 有法律後果,唔係話改就改。普通改地址、改受益人就簡單好多。

5.6 工序⑥ — 理賠(Claims):終於賠錢

生產線最尾一站。壽險理賠主要有三種,各有各嘅文件要求:

                    壽險索償三大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
   期滿索償            死亡索償            退保索償
   (Maturity)         (Death)           (Surrender)
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
   只有「儲蓄壽險」    受保人身故         客人中途唔買
   先有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
   (保單到期、         必須交               必須交:
    人仲未死)          死亡證【正本】       ├ 所有權證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├ 解除責任憑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因 → 生效5年後       └ 調整未繳保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殺都唔受影響            /貸款/利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⚠️ 唔需要死亡證!

無論邊種索償,公司賠錢之前都會喺保險金度扣返三樣嘢:

   應賠保險金
      ├─ 減:保單貸款(你之前借過保單嘅錢)
      ├─ 減:未繳保費(你欠落未交嘅保費)
      └─ 減:尚欠利息
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▼
        實際賠俾你嘅錢
🔑 兩個高頻死亡索償細節:①死亡索償必須交死亡證正本(retain copy 唔得);②關於自殺——保單生效 5 年後嘅自殺,近因唔受影響,照賠(意思係過咗 5 年嘅自殺條款限制就唔再 apply)。
⚠️ 死亡證對照陷阱:死亡索償要死亡證、退保索償唔使死亡證(因為個人仲生勾勾,佢只係唔買咁解)。題目最鍾意問「退保索償需唔需要死亡證」——答案係唔需要!退保要嘅係:所有權證明 + 解除責任憑證 + 調整未繳保費/貸款/利息。

殺人犯受益——公共政策唔俾你賺

📖 例子:阿強買咗份人壽,寫咗個仔做受益人。點知個仔為咗攞嗰筆賠償,親手謀殺咗阿強。咁個仔攞唔攞到錢?——攞唔到!
🔑 依據公共政策(普通法 Public Policy)原則:殺人犯不得從佢嘅罪行中獲益。即係話受益人如果謀殺咗受保人,佢就喪失攞賠償嘅資格。呢條係普通法嘅大原則,唔關保單條款事。

客人話要退保,中介人應該點做?

退保通常蝕本,所以中介人有責任唔好淨係幫佢退咗算,而係要——

   客人話:「我想退保」
        │
   中介人應該:
        ├─① 問清楚原因(點解突然唔想要?)
        ├─② 解釋退保嘅影響(可能蝕大本)
        └─③ 略述其他選擇:
              ├ 保單貸款(唔退,借錢應急)
              └ 清繳保單(唔再交保費但保單續存)
🔑 中介人面對退保三步曲:問原因 → 解釋影響 → 略述其他選擇(保單貸款/清繳)。重點係唔好任由客人衝動退保,要俾足資訊佢。

📌 全章一頁速記(臨入場前掃一次)

主題一句記實
公司類型相互=客人做老闆冇股東;股份=有股東;名含「相互」未必真係相互
部門定價=精算部;索償=理賠部(唔關 POS);揀客體檢=核保部
保費收據附條件=要證實可保先賠;TIA/立約=唔睇可保性直接賠;經典題「兩種都賠」
冷靜期(指引29)21 個曆日,保單交付或通知書送達較早者起計
轉保(指引27)Replacement 合法;Twisting(誘導轉保)違規;要簽轉保聲明書
投連利益說明0/3/6/9%,最高唔過 9%
分紅披露(指引16)披露實現率 + 過往派息率;實現率=實際派÷說明數;往績≠未來
其他指引30=財務需要分析;25=禮品(現金禮券不准)
核保危險實質危險(客觀)易判;道德危險(主觀)難判;壽險合約不可由保險人取消
風險分類優良/標準/次標準/拒保;APS=主診醫生報告
簽發/團體交付後未經同意不可改;團體獨有=保險憑證+成員登記卡
理賠期滿(只儲蓄壽險)/死亡(要死亡證正本)/退保(唔使死亡證);殺人犯依公共政策唔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