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apter 1:人壽保險簡介
同學,呢一章係成份試卷嘅「地基」。佢只係佔 10%,但係佢入面啲概念(可保權益、最高誠信、保費結構)會喺後面成份卷不停翻叮你。所以唔好當佢係背書,要當佢係「明白咗就一世記得」。今日我哋唔列 bullet 嚟死記,我同你一步步傾,傾到你明點解先算數。
1.1 人壽保險最初係為咗解決咩問題?
我哋由頭講起。想像返一百幾年前,未有保險嘅時候。一個男人係屋企唯一賺錢嗰個,老婆湊仔冇收入。如果佢突然死咗——咁頭家點算?老婆同細路即刻冇飯開。
人壽保險最初、最基本嘅目的,就係解決呢一件事:萬一個賺錢嘅人「早逝」,留低一筆錢俾屋企人捱落去。就係噉解。唔係儲蓄、唔係退休、唔係抵押貸款——呢啲全部係後嚟先加上去嘅功能。最原始嗰個目的,淨係「防早逝」。
人壽保險誕生嘅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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賺錢嘅人 ──早逝──→ 屋企即刻斷收入
│
│ 點算?
↓
買一份保障:佢死 → 賠一筆錢俾家人
│
↓
對應產品 = 定期壽險(Term)
特性:短暫(temporary),只保「指定期內死亡」
仲有一條好刁鑽嘅題。佢會問你:「死亡時俾保險金」呢句說話,係咪完整噉描述咗現代壽險?答案係唔完整。點解?因為現代壽險已經唔淨止賠死亡——佢仲可以儲蓄、可以做退休準備、可以應付暫時性需要。所以淨係講「死亡時賠錢」,只係講咗佢一半。
現代壽險嘅功能(已經唔淨止防早逝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✔ 防早逝(死亡保障) ← 最初嗰個 ✔ 儲蓄 ✔ 退休準備 ✔ 應付暫時性需要 ✘ 逃稅 ← 呢個唔係功能!(反向題必中)
1.1.1 個人需求 vs 商業需求(高頻反向題,必爭分)
呢度好多同學中伏。我教你一個諗法:你問自己「呢個需求係關於『一個人同佢頭家』,定係關於『一盤生意』?」
譬如話,陳生係一間公司嘅老闆。佢買壽險有兩個完全唔同嘅理由:
- 如果佢諗緊「我死咗,我太太同個仔冇人養」——呢個係個人需求。
- 如果佢諗緊「我間公司條技術全靠我,我死咗盤生意即刻冧」——呢個係商業需求。
壽險需求點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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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↓ ↓
個人需求 商業需求
(關於一個人同頭家) (關於一盤生意)
│ │
├ 教育經費 ├ 關鍵人物(key person)
├ 退休收入 ├ 企業擁有人/合夥人
├ 受贍養者生活開支 └ 僱員福利
└ 應急資金
1.2 六大保險原則,邊啲同壽險有關?
保險有六大原則。但係——重點嚟啦——唔係每一個都同人壽保險有關。呢個分界係考試嘅大肥肉。我用一個圖幫你睇清楚邊啲關係密切、邊啲基本上唔關事。
六大保險原則 vs 人壽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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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同壽險密切 │ 同壽險基本唔關事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可保權益 ✔✔ │ 彌償(賠實際損失) ✘ │
│ 最高誠信 ✔✔ │ 分擔(多保險人攤) ✘ │
│ 近因 △ │ 代位(代客追第三者)✘ │
│ (有時適用) │ (呢三個係一般保險嘢)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點解彌償、分擔、代位喺壽險度唔適用?因為佢哋全部建基於一個假設:「賠你實際損失幾多」。但係——人命點計實際損失?你阿爸條命值幾多錢?冇得計嘛。所以呢三個喺壽險度基本上派唔上用場。我哋之後會逐個拆。
1.2.1 可保權益(Insurable Interest)——成份卷最重要嘅概念之一
呢個我要慢慢講,因為佢出得好密。
可保權益係咩?簡單講:你同你保嗰個對象之間,要有一種「佢有事,你會損失」嘅法律認可關係。留意三個字——「法律認可」。唔係血緣咁簡單,唔係感情咁簡單,係要法律上認可你哋之間有經濟上嘅利害關係。
法律依據要記兩條條例:
《保險業條例》兩條關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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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a 條 → 列明「邊啲關係」可以構成可保權益
64b 條 → 冇可保權益嘅保單 = 無效(VOID)
↑
注意:係「無效」,唔係「可使無效」
幾時要有可保權益?呢個位最多人答錯。記住一句:壽險只係要喺「合約開始嗰一刻」有可保權益就夠。之後發生咩事都唔影響索償。
壽險:可保權益幾時要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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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開始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● 索償
↑ ↑
呢一刻一定要有 呢一刻唔需要再有
可保權益 (離婚/還咗債/離職都冇所謂)
金額有冇上限?睇你保邊個:
| 保嘅對象 | 可保權益金額 |
|---|---|
| 自己 / 配偶 | 無限(唔受你資產或收入限制) |
| 債主對債仔 | 上限 = 貸款本金 + 已產生(應付)利息(唔包未來利息) |
而邊啲關係係有法定可保權益嘅?我用一棵樹幫你記:
有法定可保權益嘅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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├ 配偶之間(互相)
├ 父母 → 未成年子女
├ 監護人 → 未成年被監護人
└ 財務關係
├ 債主 → 債仔
├ 合夥人之間
└ 公司 → 關鍵僱員
✘ 對「債主」——即係你欠錢嗰個人(你欠佢錢,佢死你唔蝕,所以你對佢冇可保權益,方向掉轉咗)
✘ 對「成年子女」(已成年,唔再受供養)
✘ 對「兄弟姊妹/外祖父」(冇法定經濟依賴關係)
✘ 對「已離婚嘅前配偶」(買保單嗰刻已經唔係夫妻)
轉讓(Assignment)——呢度最易撈亂,要特別小心。
分兩種情況。第一種:你自己去投保——咁你一定要有可保權益。第二種:你向人哋買返一份已經存在嘅保單(即係「轉讓」)——咁你(承讓人)唔需要有可保權益。
可保權益 vs 轉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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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況 A:自己去投保一份新保單
→ 必須有可保權益 ✔(一定要)
情況 B:買返人哋一份現有保單(轉讓)
→ 承讓人無須有可保權益 ✘(唔使)
1.2.2 最高誠信(Utmost Good Faith)+ 不可異議條款
最高誠信嘅意思係:投保人要主動講晒所有自己已知嘅「重要事實」,唔理保險公司有冇問你。呢個係「主動披露」,唔係「你問我先答」。
咩叫「重要事實」?定義要記準:會影響「一名審慎嘅保險人」釐定保費、或者決定承唔承保嘅事實。留意係「一名審慎嘅保險人」嘅角度,唔係你自己覺得緊唔緊要。
講到呢度,要拎出一個對考試極之重要嘅條款——不可異議條款(Incontestable Clause)。
呢個條款嘅精神係保護保單持有人。佢話:保單生效通常 2 年之後,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你係欺詐(fraud),否則公司唔可以再用「你當初冇披露」嚟推翻份單、拒絕賠錢。
不可異議條款(時間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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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生效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→
│ 2 年內 │ 2 年後
│ │
2 年內死亡: 2 年後死亡:
公司查到隱瞞 → 可推翻 公司就算查到隱瞞 → 唔可以異議
(唯一例外:證實到「欺詐」先得)
1.2.3 近因 / 彌償 / 分擔 / 代位——逐個拆畀你聽
頭先講過呢四個原則喺壽險度作用唔同,依家逐個攤開。
近因(Proximate Cause):壽險「有時」適用,視乎死因重唔重要。
普通一份壽險,死就賠,唔太需要追究死因。但係如果張單有啲特別條款係「睇死因」嘅,咁近因就變得好重要——要查清楚個人到底因咩而死。
近因喺壽險幾時重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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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因重要(需要查近因):
├ 意外死亡附約 / 雙倍賠償(要證明係「意外」死)
├ 自殺條款仍生效期間(要分係咪自殺)
└ 受益人謀殺被保人(查係咪佢殺,唔賠)
死因唔重要(唔使查近因):
└ 快到期嘅定期壽險(橫掂死就賠,唔理點死)
彌償(Indemnity):唔適用壽險。彌償嘅原意係「賠返你實際損失幾多,唔可以賺多過你嘅損失」。但人命無價——你阿爸條命冇一個客觀價錢——所以根本「不可能超額彌償」。一份保 100 萬,死咗就賠足 100 萬,唔會話「咦你哋家其實只係損失咗 80 萬」噉扣你錢。
分擔(Contribution)+ 代位(Subrogation):兩個都唔適用壽險。
分擔 / 代位:一般保險用,壽險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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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擔 = 同一風險買咗幾份,幾間公司「夾錢」攤分賠
→ 壽險唔係噉!你買 3 份,3 份各自全數賠晒
代位 = 公司賠咗你之後,代你去追討第三者
→ 壽險極罕(人命賠咗冇得「追返條命」)
自殺:賠唔賠,睇份單已經生效咗幾耐。壽險通常有個「自殺免責期」(例如頭一兩年)。喺免責期內自殺——唔賠(防止有人一買即去自殺呃錢)。過咗免責期再自殺——照賠。
1.3.1 傳統保費嘅標準——一個字:「公平」
釐定保費嘅核心字眼係公平(equitable)。但「公平」拆得更細,有三層意思,記住佢哋分別講緊咩:
| 標準 | 意思 |
|---|---|
| 公正(公道) | 對所有保單持有人不偏不倚,唔會偏幫邊個 |
| 公平(equitable) | 保費要反映返你嘅風險同約定利益(風險高收貴啲,合理) |
| 充足 | 收到嘅保費要足夠支付保險金 + 履行公司其他責任 |
1.3.1a 保費結構 + 三大因素(成份卷最常考公式)
呢度要明白保費條數係點計出嚟。先講「死亡表(mortality table)」。死亡表就好似一張統計表,顯示每個年齡嘅人「預期死亡率」有幾高——50 歲嘅人一年死幾多個、60 歲死幾多個,全部有得查。
跟住,計保費有三大因素:
計壽險保費嘅三大因素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┌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死亡率 │ 開支 │ 利息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✘ 發病率(morbidity)唔係壽險因素!
(發病率係醫療 / 危疾保險先用)
而最重點嘅公式,我用圖砌出嚟,一睇就明保費係點層層疊上去:
保費結構(層層疊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淨保費(純保費) = 死亡率 + 利息
│ (注意:唔含開支!)
│
↓ 加上附加保費(loading,即係公司開支 + 利潤)
│
毛保費 = 淨保費 + 附加保費(loading)
│
↓
呢個先係客戶實際俾嘅保費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毛保費 │
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
│ │ 淨保費 │ 附加保費 │ │
│ │ (死亡率+利息) │ (loading) │ │
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.3.1b 分紅 vs 不分紅/美式 vs 英式紅利
影響保費仲有一個因素:份單「分唔分紅」。分紅單收貴啲(因為要派返錢俾你),不分紅單平啲。
跟住有個高頻混淆位:美式紅利 vs 英式紅利。香港多數跟美式。
美式 vs 英式紅利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美式 → 派「Dividend」(紅利)
香港大多用呢種
英式 → 派「Bonus」(同義詞)
「有利潤保單(with-profit)」= 分紅保單
├ 復歸紅利:附加喺保額上,到期 / 賠保險金時一齊派
└ 期末紅利(terminal):要等到「支付保險金」嗰刻先派
1.3.2a 自然保費制度(Natural Premium)
自然保費嘅諗法好直接:你愈老,愈大機會死,所以保費跟住年齡逐年上升。每一個週年日獨立計,今年 50 歲收呢個價、出年 51 歲收貴啲。
自然保費:跟年齡一路升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保費 ↑
│ ╱
│ ╱
│ ╱
│ ╱
│ ╱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年齡
(只升唔跌)
1.3.2b 均衡保費制度(Level Premium)——現代主流
既然自然保費愈老愈貴頂唔順,公司就諗出「均衡保費」:成個供款期每年俾一樣多嘅錢,假設死亡保險金不變。
個機制好聰明。後生果陣其實你嘅真實死亡風險好低,但公司照收「均衡」嗰個價——即係早年你俾多咗(「太高」)。呢啲早年俾多咗嘅錢,公司唔會花掉,而係儲起嚟再加埋利息滾大,變成一個「儲備」。等你年老、真實風險爆升、自然保費應該好貴嗰陣(即係晚年你俾嘅「太低」),就用返早年嗰筆儲備嚟填數。
均衡保費點運作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保費 ↑
│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 ← 均衡保費(每年一樣)
│ 早年俾多 │ 晚年俾少
│ (太高) │(太低)
│ ╱╲ ← 自然保費(真實風險)
│ ╱ ╲___ 早年自然保費低過均衡
│ ╱ ╲___ 晚年自然保費高過均衡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年齡
早年「超額」嗰部分 + 利息 → 儲起做 [儲備]
│
↓
晚年用嚟填返不足
1.3.2c 均衡保費衍生出嚟嘅權益(全部源自早年超額保費)
頭先講過,均衡保費早年俾多咗、儲起嚟。呢筆儲備就生出一系列對客戶好有用嘅權益。記住——以下呢啲全部都係源自嗰筆超額保費:
早年超額保費 → 衍生權益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[超額保費儲備]
│
├──→ 現金價值(中途退保攞得返)
├──→ 保單抵押貸款(用現金價值做抵押問公司借錢)
├──→ 不能作廢條文(non-forfeiture,保你唔會因停供即刻一無所有)
└──→ 清繳保險(唔再供,用儲備換一份保額細啲嘅永久保障)
① 保單抵押貸款:用份單嘅現金價值做抵押,問公司借錢渡難關,份單照保住。
② 清繳保險:唔再俾保費,用儲備換一份保額細啲但永久有效嘅保障。
③ 不能作廢條文:保證佢唔會因為停供就一鋪清袋。
然後協助陳生按佢嘅情況揀最啱嗰個。呢條題考嘅就係:你識唔識用返均衡保費衍生嘅權益去幫客戶過渡,而唔係一刀切叫佢�cut單。
Chapter 2 — 人壽保險同年金產品大全
各位同學,呢個 chapter 係成份卷三入面最多人「死」嘅地方,唔係因為佢難,而係因為市面上啲產品名好似親戚噉——終身、儲蓄、萬用、投連……名都差唔多,考起上嚟成日撈亂。今日我哋唔死背,我哋用一個方法:每樣產品我哋都問返三條問題——佢幾時賠?有冇錢儲落?啲錢識唔識郁(會跌)?淨係呢三條問題,你就分得清晒。
首先,等老師喺一開始就同你哋畫定成個「人壽保險產品家族樹」。呢張圖你睇得明,後面全部都係填內容啫。
人壽保險產品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純保障型 有現金價值型
(死先賠,冇得儲) (幾時都有錢攞返)
│ │
定期壽險 Term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┌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終身壽險 儲蓄壽險 萬用壽險 投連 純生存
│ │ │ │ │ Whole Endow- Univ- ILAS 保險
定額 遞減 遞增 可續保 可轉換 Life ment ersal (識郁, (好罕,
Level Decr Incr Renew Convert =純生存 (靈活 可升可跌) 中途死
+定期壽險 保費) 唔賠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另一條家族:年金 Annuity (唔係保「死」,係保「太長命」)
│
┌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即期 延期 確定 終身 → 特殊例子:HKMC香港年金(即期終身)
Immed Defer 保證 到死 QDAP合資格延期年金(可扣稅)
一、定期壽險 Term —— 最平、最純、最多「白買」
等老師講個故事。陳生今年 35 歲,啱啱生咗個 BB,太太冇返工。佢驚嘅係咩?佢驚嘅唔係 80 歲先死——80 歲啲仔女都大個揾到食啦。佢驚嘅係而家呢 20 年內佢有冬瓜豆腐,層樓供唔起、個仔讀唔到書。咁佢需要嘅就係定期壽險:平、夠保額、保住呢段「最高危」嘅日子。
定期壽險又叫「短期壽險」或者「暫時性壽險」。佢嘅玩法好直接:喺你揀定嘅期限之內(例如 20 年)死咗,就賠;期滿之前你仲生勾勾,一蚊都冇得攞。因為佢純粹係「賭你會唔會死」,冇任何儲蓄成份,所以——
要成功索償,定期壽險有三條鐵:(1)起保嗰陣有可保權益;(2)死亡嗰刻保單仍然有效;(3)死亡發生喺指明期限之內。三條缺一不可。
定期壽險仲有五個「變種」,我哋用一張圖睇佢哋點樣變:
定期壽險 5 變種 —— 睇「保額」同「保費」邊個郁
定額 Level 保額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(一條直線,唔郁)
保費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(都唔郁)
遞減 Decreasing 保額 ↘↘↘↘↘↘↘↘ (逐年跌)
保費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(注意!保費唔郁)
遞增 Increasing 保額 ↗↗↗↗↗↗↗↗ (逐年升,抗通脹)
保費 ↗↗↗↗↗↗↗↗ (保費一齊升)
可續保 Renewable 續期時保費按「到達年齡」↗ 保額只准 = 或 ↓
賣點:續保 → 唔使證明可保性
可轉換 Convertible 可轉做「永久計劃」,唔使證明可保性
轉完按「到達年齡」算費率
1. 定額定期 Level Term
最簡單嗰隻:保額同保費由頭到尾都唔變,通常唔分紅。適合「我需要一筆固定金額、保一段固定時間、到期就算」嘅人。
2. 遞減定期 Decreasing Term
呢隻最緊要記住一句:保額逐年遞減,但保費維持不變。好多同學會誤以為「保額減,保費都減」——錯!「保費遞減」係最常見嘅錯誤選項。
點解要保額遞減?因為有啲債務本身就會越還越少。
遞減定期嘅四大應用,亦係考試熱門:
| 應用 | 點運作 | 賠俾邊個 |
|---|---|---|
| 信用壽險 Credit | 保你欠落嘅債,死咗清數 | 直接俾貸款人(銀行) |
| 抵押贖回 MRTA | 保按揭餘額,可夫婦聯名 | 聯名一方死 → 賠俾另一方(唔係銀行) |
| 家庭收入壽險 | 死後,餘下期間按月派錢俾家人 | 受益人(家人) |
3. 遞增定期 Increasing Term
同遞減相反:保險利益同保費一齊遞增,目的係抵銷通脹。今日 100 萬好使,20 年後通脹蝕到剩返一半購買力,所以保額要逐年升。
4. 可續保 Renewable
核心賣點一句講晒:到期想續,唔使重新驗身、唔使證明你仲健康(無須可保性證明)。但代價係——續期保費會按你當時到達嘅年齡跳上去,而且保額只可以維持相同或者調細,唔准升。
保險公司點防你濫用(逆選擇)?三招:限續保次數、費率收得貴啲、保額唔准升。另外,只有保障期≥一年嘅定期先可以做續保。
5. 可轉換 Convertible
同樣係無須可保性證明,但佢轉嘅唔係「再買一張定期」,而係轉做永久計劃(例如終身壽險)。轉完之後按你到達年齡嘅費率計。限制:過咗某個年齡(例如 55 歲)唔准再轉、新保額唔可以高過現有保額。
二、儲蓄壽險 Endowment —— 一張保單,兩件事
由呢度開始,我哋過去到「有現金價值」嗰一邊嘞。儲蓄壽險嘅 DNA 好特別,你要記住佢個公式:
儲蓄壽險 Endowment = 純生存保險 + 定期壽險
↓ ↓
「期滿生存就賠」 「期內死亡就賠」
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┘
↓
無論你期滿生存 定 期內死亡
橫掂都會賠一次!
(索償必定喺「期滿時或之前」出現)
儲蓄壽險有退保現金價值,可分紅或不分紅。不過老師要提你:香港唔流行儲蓄壽險,因為佢貴(要同時供死亡保障 + 儲蓄,梗係貴)。
三、終身壽險 Whole Life —— 一定賠,問題係幾時
定期壽險最大嘅「遺憾」係咩?——人始終會死,但你份定期可能喺你死之前已經到期咗,結果一蚊保障金都冇。終身壽險就解決呢個問題:冇指明期限,你任何時候死都賠,而且有退保價值。
• 想身故時俾一筆固定金額 + 唔太計較成本 + 想最高收益 → 終身壽險(分紅)
• 想用最少保費買到固定保額 → 不分紅終身壽險
保費點繳?三種正路:①供到死(終身繳);②供指定年數(例如供 20 年就供完,但保障終身);③供到指定年齡(例如供到 65 歲)。
四、萬用壽險 Universal Life —— 自己話事嘅壽險
傳統壽險好死板:供幾多、保幾多,一開頭就定晒。萬用壽險最大賣點就係「靈活」——好似一個透明嘅戶口,你睇到入面啲錢點分配,仲可以自己調。
萬用壽險 = 一個「睇得通透」嘅保險戶口
你俾嘅保費 →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萬用壽險戶口 (unbundling)│
│ 保險公司分3 part話你知: │
│ ① 保障純成本 (扣保命錢) │
│ ② 開支 (行政費) │
│ ③ 利息 (剩低嘅生息)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↓
累積現金價值
三大特點:靈活保費 + 可調整保單利益 + 各定價因素分開列示
• 三大特點:靈活保費、可調整保單利益、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(unbundling 拆開列)
• 三披露元素:保障純成本 + 利息 + 開支
• 年報送交對象 = 保單所有人本人(唔係保監局、唔係金管局、唔係董事局!)
五、投連 / 單位相連 ILAS —— 啲錢識郁,可升可跌
到呢度,我哋去到「現金價值會自己郁」嗰隻。前面講嘅終身、儲蓄、萬用,啲現金價值都係穩陣升;但 ILAS 唔同——佢將你全部或部分保費攞去買基金單位,你份保單嘅價值就跟住基金升跌而波動。
一般傳統壽險現金價值: ───────↗ (穩陣向上)
投連 ILAS 保單價值: ╱╲ ╱╲
╱ ╲ ╱ ╲╱ (跟基金,可升可跌)
╱ ╲╱
掛鈎對象 → 特殊單位化基金 或 單位信託
保證? → 冇!冇最低價值、冇最低回報保證
六、年金 Annuity —— 唔係怕死,係怕「太長命冇錢使」
留意一個大轉向:之前講嘅全部壽險,保嘅都係「死得太早」嘅風險。年金啱啱相反——佢保嘅係「活得太長,錢使唔切」嘅風險。呢個叫「長壽風險」。
年金嘅玩法:你而家俾一筆(或分期供)保費,換取餘生定期領款。喺年金度,領款人就係收款人。
仲有兩個小規律:①「累積期」係指你定期供款俾保險公司攞去投資增值嗰段時間;②你起領年齡越高,每期攞到嘅金額越高(越遲領,預期要派嘅年數越少)。
年金有四種變化,老師畫一張「時間軸對照圖」俾你一眼分清:
今日 起派 死亡
│ │ │
│ │ │
即期年金 ─整付一筆─►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即刻開始派 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►
Immediate
延期年金 ├──累積期(供款)──┤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年金期(派錢) ═══►
Deferred (儲緊) (延到指明日先開始派)
確定/保證 ├════ 保證派 N 年(就算死咗都派埋俾受益人)════┤
年金 Certain
終身年金 ├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 派到你死嗰日為止 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►
Life
| 變化 | 關鍵字 | 運作 |
|---|---|---|
| 即期年金 | 整付即派 | 一筆過俾保費,年金期屆滿後即刻開始派 |
| 延期年金 | 累積期+年金期 | 延到指明日先開始派(中間有段儲蓄期) |
| 確定/保證年金 | 保證 N 年 | 保證喺指定年數內一定派(死咗派埋俾受益人) |
| 終身年金 | 派到死 | 派到領款人離世為止 |
香港年金計劃 HKMC
呢個係政府(香港年金有限公司)推出嘅,專為退休長者解決「長命錢」問題。性質上佢係一隻即期終身年金(一筆過俾錢、即刻開始派、派到死)。
合資格延期年金 QDAP(指引 19)—— 識扣稅嗰隻
QDAP 最大賣點係可以扣稅。但要符合一籮規格先叫「合資格」,以下數字幾乎年年考:
| 項目 | 規格 |
|---|---|
| 最低保費 | $180,000 |
| 最短保費期(供款期) | 5 年 |
| 最短年金期(派錢期) | 10 年 |
| 最早起領年齡 | 50 歲 |
| 派發頻率 | 至少每半年派一次 |
| 個人扣稅上限 | $60,000(QDAP + MPF 自願供款合計) |
| 夫婦合共扣稅上限 | $120,000 |
七、團體保險 Group —— 一張保單,保一班人
前面講嘅全部係「個人」保單,團體保險就唔同——僱主一張「總保單(master)」保住成間公司啲員工。佢又叫「總團體保險合約」。
有條「在職工作條款」要記:保障生效嗰陣,員工必須受僱並當值(返緊工)先 cover 到。
八、合約基本變化(收尾考點)
保單合約有四種基本變化:①分享利潤(分紅)、②可轉換、③加附約、④(其餘)。
最後,銷售人壽保險時有兩大核心問題:客戶付幾多保費 + 買嚟做咩;而「你需要幾多保障」呢條,答案係由中介人(即係你)幫客戶分析答嘅。
Chapter 3 — 附約及其他產品(佔 24%,係攞分大戶)
同學仔,呢一章係成份卷分數最重嘅其中一章,足足佔 24%。但好消息係:呢章唔難明,難喺啲數字位同埋啲似層層好易撈亂嘅概念——好似 WP 同 waiting period 撈、AD&D 賠幾多撈、各個附約嘅等候期撈晒一齊。今次老師唔再俾你死記 bullet,而係一個一個用真人真事講俾你聽,等你明咗背後個道理,考試自然唔使背。
首先講一個大前提,整章都圍住佢轉:
仲有一個專有名詞,成章不停出現:「豁免 Waiver」。喺保險世界,「豁免」嘅意思係——保險人(保險公司)自願放棄佢本來可以行使嘅權利。最常見就係「豁免保費」:本來你唔交錢張單就會失效,但保險公司話「呢段時間你唔使交,我照當你交咗」,呢個就係放棄咗「收唔到錢就 cut 單」嘅權利。
3.1.1 豁免保費附約 WP(Waiver of Premium)
呢個係考試最鍾意設陷阱嘅位,我哋慢慢拆。
陳師傅 45 歲,裝修判頭,買咗份終身壽險,每年保費 $2 萬,佢順手加咗個「豁免保費附約 WP」。有一日佢喺地盤跌落嚟,跌到完全傷殘,做唔到嘢、冇咗收入。普通人最驚就係:冇收入仲要每年硬畀 $2 萬保費,畀唔起張單咪 lapse(失效)?有咗 WP,保險公司就話:「陳師傅你傷殘期間,呢 $2 萬保費我幫你 cover,你唔使畀。」——而張單照樣生效、紅利照樣累積,好似你有交咗錢一樣。呢個就係 WP 嘅威力:喺你最冇能力交錢嘅時候,幫你頂住張單。
WP 個英文全寫係 Waiver of Premium(豁免保費),唔係 Waiting Period(等候期)!考試成日喺呢度玩你。記住:WP 係「個附約嘅名」,waiting period 係「個附約入面其中一個條件」。兩個係唔同層次嘅嘢。
講到等候期——WP 個等候期係 3 個月或 6 個月。點解要有等候期?因為保險公司要確認你係真係長期傷殘,唔係跌親兩三星期就好返。所以佢設個門檻:你要連續傷殘夠 3 個月(或 6 個月,睇張單寫邊個),先至開始幫你豁免保費。
如果陳師傅傷殘咗 2 個月就好返,而等候期係 3 個月——對唔住,呢 2 個月嘅保費你照畀,一蚊都唔豁免。因為你未捱夠個等候期,個豁免根本未啟動。考試愛問:「傷殘 X 個月後康復,可否豁免?」——只要 X 細過等候期,答案一定係唔可以。
其他要記嘅死數字,我用一個對照表幫你一次過鎖死:
WP 豁免保費附約 — 重點數字一覽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投保年齡 → 15 至 65 歲 等候期 → 3 個月 或 6 個月 適用範圍 → 各類壽險都可以加 傷殘期間 → 保單不終止 + 紅利繼續累積 保費頻率 → 傷殘期間 不准更改(唔可以由年繳改月繳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WP 嘅除外責任(即係呢啲情況唔保):
WP 除外責任(呢啲傷殘 唔幫你豁免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✗ 既存狀況(投保前已有嘅病) ✗ 違法行為導致 ✗ 戰時服兵役 ✗ 蓄意自殘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3.1.2 殘疾收入附約(Disability Income)
WP 係幫你慳保費,殘疾收入附約就係直接畀錢落你袋——兩個唔同層次。
「老公你傷殘期間,WP 幫我哋慳咗保費,但屋租、仔女學費邊個畀?」——呢個就係殘疾收入附約解決嘅問題。佢喺你殘疾期間,每個月(通常係每月)畀一筆收入你,當你做緊嘢有人工咁。等你冇咗工作能力,屋企都有錢開飯。
呢個附約有個超重要、考試必出嘅特性,我同 WP 同「提前死亡利益」三個擺埋一齊對照,你一睇就明:
「傷殘期間畀你嘅錢」要唔要還 / 扣保額?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殘疾收入附約 → 已付收入 唔使還 + 唔從保額扣 ✓著數 提前死亡利益 → 預支咗嘅錢 要從死亡保額扣返 ✗會少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口訣:殘疾收入係「另外畀」,提前利益係「預支自己嘅」
殘疾收入附約嘅等候期係 1 至 6 個月(範圍比 WP 闊)。
完全殘疾 = 無能力做返「本身固定職業」,或者 無能力做「任何合理勝任嘅職業」。後者(任何職業)係更嚴格嘅定義——即係話你連轉行做收銀都做唔到先當完全殘疾。考試會用呢兩句嚟問你「邊個先算完全殘疾」。
3.2 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 AD&D(Accidental Death & Dismemberment)
呢個係成章最多人計錯數嘅 part,但只要你睇得明下面幅圖,你就贏咗大半。我哋分兩半講:「意外死亡」同「喪肢」。
(A)意外死亡利益 ADB —「雙倍賠償」
情況一:阿明病死(癌症)→ 屋企人攞番基本保額 $100 萬。
情況二:阿明車禍意外死 → 因為有 AD&D,賠基本 $100 萬 再額外多 100% = 多 $100 萬,總共 $200 萬!
呢個「意外死多賠一倍」就係坊間講嘅「雙倍賠償(Double Indemnity)」。
雖然叫「Double Indemnity」,但 Indemnity(彌償)係指「賠返你實際損失、唔可以賺」嘅原則——呢個係一般保險(財產)先用。人壽係不受彌償限制嘅(因為人命冇得估值),所以技術上叫佢「indemnity」係唔準確。考試會問你呢個術語準唔準——答唔準確。
意外死亡賠償有幾個硬性條件:
意外死亡利益 ADB — 賠 / 唔賠 條件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要賠,必須: → 由「意外受傷」引致(自然死亡 唔賠) → 死亡喺受傷後「一年內」發生 → 近因 好重要(要確定真係意外) 受保例子(會賠): → 車禍 → 被搶劫槍擊 → 空難(身份係「購票乘客」) 除外(唔賠): → 自殺 → 戰爭 → 空難(但身份係「機組人員」) → 自己揸 私人飛機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(B)喪失肢體賠償 — 比率圖(考試必計)
呢度就係計錯數重災區。記住一條主線:「失得多賠得多」。我用幅圖鎖死:
喪肢賠償比率(以 $100 萬保額為例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喪失「兩肢」 ┐
喪失「雙目失明」 ├→ 賠 100% = $100 萬
┘
喪失「單肢」 ┐
喪失「單目」 ├→ 賠 規定比率(例如 50%) = $50 萬
┘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邏輯:失去 2 個 = 全賠;失去 1 個 = 部分賠
好多同學以為:阿成意外斷咗條手(賠 50%),之後傷重死埋(意外死亡賠 100%)——咁咪賠 50% + 100% = 150%?錯!規則係:先喪肢、後因同一意外死亡 → 全部加埋只賠保額 × 1(即 100%),唔會疊埋之前嗰 50%。
「先喪肢 後死亡」 同一意外 — 賠幾多?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錯諗法: 喪肢 50% + 死亡 100% = 150% ✗
正確: 最終 只賠 保額 × 1 = 100% ✓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道理:條手同條命都係同一場意外造成,
保險公司唔會就同一件事賠你兩次。
3.2.2 其他意外利益
除咗死亡同喪肢,AD&D 仲可以附帶其他意外保障:嚴重燒傷、每週津貼、住院津貼、喪失視力。
其他意外利益 — 除外 vs 唔屬除外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✗ 除外(唔賠): 自殺、自殘、違法、疾病 ✓ 唔屬除外(照賠): 被謀殺、被搶劫受傷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3.3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(生前利益)
正常壽險係「人死先賠」,但呢個利益打破咗呢個規矩——你仲生,都可以預先攞部分或全部死亡保險金嚟用。
醫生話佢預期壽命得返幾個月。佢有份 $200 萬壽險,但佢想趁仲生,攞錢去做最後嘅治療、同埋同屋企人去一次旅行。透過「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」,佢可以喺生前先預支部分嘅 $200 萬。記住:呢筆預支咗嘅錢,會喺佢最終身故賠償度扣返(對返上面殘疾收入附約嗰個對照表)。
提前支付死亡利益 — 觸發條件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✓ 終末疾病 / 嚴重疾病 ✓ 生命受威脅 ✗ 唔限於癌症(任何符合條件嘅都得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特別注意: 若保單已轉讓 → 承讓人需簽「棄權聲明」 (因為佢本來係收最終賠償嗰個, 你預支咗會影響佢權益,所以要佢同意)
3.3.1 危疾 CI(Critical Illness)
佢買咗份危疾保險。一經確診中風(指明疾病之一),保險公司即刻一筆過畀晒一大舊錢(lump sum)俾佢。呢筆錢佢想點用都得——治病、養家、還按揭都得,冇人理你。呢個就係 CI 嘅特色:確診即賠一筆,唔同醫療保險咁逐單 reimburse。
危疾 CI — 三個觸發條件(擇一即賠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① 確診「指明疾病」 (中風、心臟病、癌症、器官疾病、傷殘) ② 預期壽命 ≤ 12 個月 ③ 需要做「指明嘅醫療程序」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危疾 CI — 三個限制(死數字,必背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✓ 受保年齡 ≤ 80 歲 ✓ 只限 標準風險 ✓ 等候期 90 日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考試會擺啲似是而非嘅嘢嚟呃你:
✗「累積現金價值」——唔係 CI 限制(CI 係保障型,本身唔係儲蓄)
✗「5 年可異議期」——唔係 CI 限制
見到呢兩個,記住佢哋唔屬於 CI 嘅限制條件。
3.3.2 長期護理 LTC(Long-Term Care)
佢冇即刻有生命危險,但日常起居都做唔到——食飯、沖涼、著衫、去廁所都要人幫。呢啲就叫「日常起居活動能力(ADLs)」。佢需要長期有人照顧,唔係短期住兩日醫院咁簡單。呢個就係 LTC 保障嘅情景:佢觸發嘅唔係「病」,而係「失去自理能力」。
長期護理 LTC — 重點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觸發 → 失去日常起居活動能力(ADLs) 等候期 → 90 日(同 CI 一樣,易記) 地點 → 護理院 或 喺屋企(唔一定要喺醫院!) 護理期 → 通常 豁免保費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LTC 每月扣多少?(由死亡金指定部分扣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喺「護理院」照顧 → 扣 2% / 月
喺「屋企」照顧 → 扣 1% / 月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記憶法:住院貴啲、扣多啲(2%);
喺屋企平啲、扣少啲(1%)。
3.4 醫療保險 / 自願醫保 VHIS
講完一筆過嘅 CI,而家講「實報實銷」嘅醫療保險。
醫療保險 — 基本受保範圍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住院 · 護理 · 手術 出院後 6 週跟進 意外致傷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醫療保險 — 除外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✗ 既存狀況 ✗ 懷孕生育 ✗ 愛滋 ✗ 濫藥 ✗ 先天畸形 ✗ 整容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✓ 唔屬除外(照保): 交通意外致傷
VHIS(自願醫保計劃)— 數字最密,用對照表鎖死
佢覺得公立醫院排期太長,想將來有事可以用私營醫療,於是揀咗 VHIS。政府推 VHIS 嘅目的就係:俾啲願意用私營醫療嘅人多一個選擇,分流公立醫院壓力。佢係自願嘅,而且係個人償款住院保障(唔包團體)。
VHIS 嘅死數字係考試重災區,我畫一條時間線 + 一個表幫你一次過記住:
VHIS 投保 / 續保 時間線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出生 → 15日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80歲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 100歲
│ │ │
└─ 最低投保年齡 └─ 最高投保年齡 └─ 可續保至
✓ 無終身賠償限額(賠到 100 歲都唔封頂)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記憶法:「15 日入場,80 歲落閘投保,100 歲都仲保得住」
VHIS 稅務扣除上限(每名受保人 / 每年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1 人 → $8,000 2 人 → $16,000 3 人 → $24,000 ($8,000 × 3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口訣:每人 $8,000,人多就乘上去。
3.5 保證可保利益 GI(Guaranteed Insurability Benefit)
呢個附約解決一個好實際嘅人生問題:「將來我身體變差,想加保都加唔到點算?」
30 歲佢結婚、32 歲生 BB——人生責任越嚟越大,佢想加大保額。問題係:如果到時佢已經有高血壓,正常加保要驗身、可能被加價甚至拒保。但因為佢有 GI,佢喺指定嘅「備擇日期」(例如結婚、生仔嗰陣),可以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(唔使驗身)就直接增加保額。即係話保險公司預先批咗佢將來買多份嘅權利。所以 GI 又叫「預批購買選擇」。
GI 保證可保利益 — 點運作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核心:指定備擇日期 可加保,毋須可保證明(免驗身) 備擇事件(觸發日子): → 結婚 → 子女出生 → 特定日子 限制(死數字): → 只可喺「備擇日」行使(過咗就冇) → 增額「不超過原保單面額」 → 要「主動行使」(唔會自動加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① 行使 GI 期間死亡 → 部分保險人會自動提供「定期壽險」嚟 cover 呢個過渡期。
② WP + GI 組合 → 行使 GI 嗰陣如果你已遭傷殘,可以「自動增額 + WP 幫你豁免埋新增嗰part保費」。即係兩個附約夾埋用,保障更全面。
3.6 通脹調整 COLA(Cost of Living Adjustment)
最後呢個概念好重要,因為佢解決一個睇唔見嘅敵人:通脹。
李生 40 歲買咗 $100 萬壽險,以為好夠。但 20 年後通脹蠶食,嗰 $100 萬嘅購買力可能只等於今日嘅 $50 萬——到時真係出事,屋企人攞 $100 萬其實「縮咗水」。COLA 就係幫你定期自動調高保額,抵銷通脹,等你張單嘅「真實價值」唔會隨年月貶值。
COLA 通脹調整 — 邊樣會升、邊樣唔受影響?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會 隨通脹 調整(向上): ✓ 保額(face amount) ✓ 利益(benefits) 唔 受影響(維持不變): ✗ 保費 ✗ 現金價值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📌 Ch3 收尾:全章附約一覽對照表(考前必睇)
我將成章所有附約嘅核心數字放埋一張表,考前掃一次,啲易撈位即刻清晰:
| 附約 / 保障 | 核心作用 | 關鍵數字 / 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WP 豁免保費 | 傷殘期間幫你免交保費 | 投保 15–65 歲;等候期 3 或 6 個月;保單不終止 + 紅利照累積 |
| 殘疾收入附約 | 傷殘期間每月畀收入你 | 等候期 1–6 個月;已付收入唔使還、唔扣保額 |
| AD&D 意外死亡 ADB | 意外死多賠一倍 | 雙倍賠償(額外 100%);死亡須受傷後 1 年內 |
| AD&D 喪肢 | 意外失肢/失明賠償 | 失兩肢/雙目=100%;失單肢/單目=規定比率(如 50%);先喪肢後死=只賠 ×1 |
| 提前死亡利益 / CI | 生前預支 / 確診一筆過 | CI 限制:≤80 歲、標準風險、等候期 90 日 |
| LTC 長期護理 | 失自理能力時長期照顧 | 等候期 90 日;護理院扣 2%/月、在家扣 1%/月;護理期通常豁免保費 |
| VHIS 自願醫保 | 多一個私營醫療選擇 | 投保 15 日–80 歲、續保至 100 歲、無終身限額;稅扣每人 $8,000;指引 31(無法律效力) |
| GI 保證可保利益 | 免驗身加保權 | 備擇日行使;增額不超過原面額;要主動行使 |
| COLA 通脹調整 | 抵銷通脹、保住購買力 | 調整保額+利益(保費/現金價值不變);殘疾收入按 CPI 而非固定 5% |
① WP = 豁免保費,唔係等候期。
② 先喪肢後死亡 = 只賠保額 ×1,唔疊加。
③ VHIS 三個歲數:15 日入場、80 歲投保、100 歲續保;稅扣每人 $8,000。
Chapter 4 — 闡釋人壽保險單(佔卷三 24%,全卷最重)
同學仔,呢一章係成份試卷分數最多嘅一 part,差唔多每四條題就有一條出呢度。但唔好驚——呢章其實唔係考你死記,而係考你明唔明一張人壽保單由「簽落去」到「賠出嚟」之間,個保險公司同個客之間有咩遊戲規則。我同你由頭講一次,你會發覺啲嘢全部有原因、有邏輯,唔使死背。
我哋先講一個會貫穿成章嘅大故事:想像你有個客阿陳,38歲,2026年6月買咗一張500萬人壽保單。跟住落嚟所有條款,我都會用阿陳呢張單嚟講,等你有畫面。
📍 先睇大圖:阿陳張保單嘅「時間線」(全章核心,死記呢條)
呢條線你睇熟咗,成章一半嘅陷阱題都答到。由阿陳簽單嗰日(2026年6月)起計:
簽單日
2026/6
│
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 時間
│
│←─ 1 年 ─→│
│ 自殺免責期 │ ← 呢 1 年內自殺:唔賠 500 萬,淨係退返已繳保費
│ │
│←──── 2 年 ────→│
│ 可異議期 │ ← 呢 2 年內,公司查到你當初瞞報,可以推翻張單
│ │ (除非你欺詐,咁就一世都可以推翻)
│
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失效後 5 年內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│
│ 復效期 │ ← 張單斷咗供失效後,
│ │ 5 年內可以申請救返佢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⏱ 仲有一個短期:每次到期冇交錢 → 有 30 / 31 日「寬限期」先至失效
4.1 完整合約(Entire Contract)
第一樣嘢:阿陳張保單,法律上「成份合約」到底包含咩?好多人以為淨係嗰本厚厚嘅保單簿仔。錯。
點解要將「投保申請書」都計入合約?因為呢份就係阿陳當初親手填、親口答嗰份嘢——你話你冇病、冇食煙,白紙黑字喺度。出事時公司就係攞返呢份嚟對。所以你做 agent,幫客填申請書千祈唔好亂填,因為佢係合約一部份。
邊個先有權改張單?
想改完整合約? 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↓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① 保險公司「指明嘅高級職員」批准 │ │ +(兩個都要) │ │ ② 保單所有人同意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✗ 中介人(agent)改唔到 ✗ 法官改唔到
4.2 不可異議條款(Incontestable Clause)——「過咗兩年就一鋪清袋」
呢條係成章最經典、最多陷阱嘅條款,你一定要徹底明個邏輯。
背景係咁:買保險講「最高誠信」,你有責任將所有重要嘢(病歷、職業、有冇食煙)如實話俾公司知。如果你瞞報,公司本來係有權話張單「由頭到尾無效」、唔賠你。
但問題嚟啦——如果公司可以一世都拎住呢個權,等到你死咗20年後先翻舊帳話「喂你當年瞞咗報」然後唔賠,咁張單對個客嚟講就完全冇保障,因為公司永遠可以揾藉口走數。所以法律設計咗一個「死線」:
可異議期(首 2 年)
簽單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│ │ 滿 2 年之後
│ 公司查到瞞報 │ (非欺詐)
│ → 可以推翻、唔賠 │ → 不可異議,照賠!
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↑
呢條界好重要
⚠️ 唯一例外:欺詐(fraud)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如果係蓄意欺詐 → 就算過咗 2 年 │
│ 公司一樣可以推翻!欺詐冇得「過期免死」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4.3 寬限期(Grace Period)——「遲交錢嘅緩衝期」
阿陳張單每年要供保費。但人總有撞期、出糧遲、唔記得嘅時候。如果一遲交就即刻 cut 單,太苛刻喇。所以有「寬限期」。
保費到期日
│←──── 寬限期 30/31 日 ────→│
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│ │
到呢日冇交 喺呢段內補交 │ 仲未交 + 又冇
→未失效 →當準時,免息 │ 「不能作廢條款」頂
│ → 保單正式失效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① 寬限期唔係「免費保險期」——唔係話呢30日免費保你,而係俾你補錢嘅緩衝。
② 唔適用首期保費——你第一期錢都未俾,張單根本未啟動,邊有寬限期講?
③ 美式做法:若喺寬限期內死亡,公司照賠死亡金,但會扣返嗰期未繳嘅保費。
4.4 受益人(Beneficiary)——「邊個收錢」嘅學問
受益人就係阿陳死後,張500萬保險金「準收款人」。聽落簡單,但細節好多。
受益人順位:第一順位、次順位點分?
阿陳(被保人)身故
│
▼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第一順位受益人 │ 例:太太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│
太太仲在生?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太太已先過身?
│ │
▼ ▼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太太全收 │ │ 跌落次順位受益人 │ 例:兩個仔女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│
有冇註明分配比例?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
有寫明比例 冇寫明比例
→照比例分 →平均分(各 50%)
🔑 概括式指定:寫「我的子女」「我的兄弟姊妹」呢類係 OK 嘅(將來多個 BB 都自動 cover)。但「本人的妻子」唔屬概括式——因為指明咗特定一個人。
《已婚者地位條例》(MWPO)= 自動產生「法定信託」
呢part係考試熱點。情境係:阿陳就「自己條命」買壽險,受益人寫太太/仔女。喺呢個特定情況下,法律會自動將張保單變成一個「信託」——咩意思?即係張保單嘅保險金受法律保護,阿陳嘅債主都拎唔到,一定去到太太仔女手上。
MWPO 法定信託 觸發條件(兩個都要齊)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① 投保人就「自身生命」投保 │
│ + │
│ ② 受益人 = 配偶 和/或 子女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│ 滿足 → 自動產生
▼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法定信託:保險金惠及配偶/子女,受保護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✗ 唔適用「人身意外保險」——只限壽險!
4.5 不能作廢條款(Non-forfeiture)——「斷供都唔即刻冇咗」嘅救命符
呢條係好人性化嘅條款。阿陳供咗幾年單,張單累積咗一筆「現金價值」(即係張單值返嘅錢)。某日阿陳冇錢供喇,唔通張單就即刻作廢、之前供嗰啲全部化為烏有?咁太慘喇。所以有「不能作廢條款」——用張單自己嘅現金價值嚟頂,等張單唔會即刻死。
🔑 但有 cash value 先得!所以唔適用:年金、定期壽險(term)、其他冇現金價值嘅保單。
斷供時,阿陳有4個選擇:
阿陳斷供,有現金價值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 ▼ ▼
① 自動保費貸款 ② 退保現金價值 ③ 減額清繳保險 ④ 展期保險
(APL)
用現金價值墊付 直接攞返 保額調細,但 保額照舊,但
保費,直至 筆現金價值, 係「同類型」保險,變成「定期壽險」,
用完為止 張單終止 一筆過清晒, 一筆過清晒,
(預設選擇) 唔使再供 保到某日為止
我逐個解俾你聽,等你有畫面:
• ① APL(自動保費貸款,預設):好似張單自己「借錢俾自己交保費」,用現金價值墊住,慳到一日得一日,直到現金價值用乾為止。APL 借出嚟嘅錢,用途只可以係交保費,唔可以攞去使。
• ② 退保攞現金價值:阿陳唔玩喇,直接攞返筆現金價值走,張單即刻完。
• ③ 減額清繳保險:保額由500萬縮細(例如縮到200萬),但仲係同一類型嘅終身保險,而且一筆過搞掂,以後唔使再供。
• ④ 展期保險:保額維持500萬唔變,但張單性質變成「定期壽險」——即係用現金價值買一段固定年期嘅保障,過咗呢個期就冇。
4.6 保單抵押貸款(Policy Loan)——「攞張單去借錢」
呢個同 APL 唔同,呢個係阿陳主動攞張單去借錢使。
阿陳想借錢
│
▼
抵押品 = 唯一就係張單嘅「現金價值」
│
▼
可借上限 = 現金價值 − 一年利息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例:現金價值 100,000,利率假設 5% │
│ 上限 = 100,000 − 5,000(一年息) │
│ = 95,000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│
▼
借到嘅錢:用途無限制(同 APL 唔同,呢筆隨便使)
│
▼
若阿陳死時仲未還 → 貸款 + 利息直接喺 500 萬保額入面扣
4.7 復效(Reinstatement)——「救返一張已死嘅保單」(5年內)
場景:阿陳張單因為斷供,已經正式失效咗(lapsed)。但過咗一排佢經濟好返,想救返呢張單(因為重新買新單可能要再驗身、保費仲貴)。法律俾佢一個權利叫「復效」。
保單失效 5 年死線
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5 年內可申請復效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→│
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▶
│ │ 過咗呢條線
要齊 5 個條件 ↓ │ → 救唔返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① 5 年內提出 │
│ ② 提供「連續可保性證明」(驗身OK) │
│ ③ 補付所有逾期保費 + 利息 │
│ ④ 繳「復效費」 │
│ ⑤ 還清之前嘅貸款 + 利息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4.8 誤報年齡 / 性別(Misstatement of Age/Sex)——「唔取消,只調整」
因為保費係按年齡、性別計嘅。如果阿陳當初報細咗年齡,佢就畀少咗保費。公司會點處理?好多人以為公司會 cut 單——錯。
發現阿陳誤報年齡/性別
│
邊個時間點發現?
┌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
賠案「前」發現 賠案「後」發現(死咗先知)
│ │
調整保額 或 保費(二擇一) 調整利益金額(向上或向下)
│ │
客堅持付返相同保費? ✗ 唔取消保單
→ 公司「調高保額」 ✗ 唔退全部保費
• 若賠案前發現:公司可以調低保額(因為佢畀嘅錢只買到較少保障),或者叫佢補返保費差額。若阿陳話「我要維持原保費」,咁公司就調高(調返佢應有嗰個較低)保額。
• 若賠案後(阿陳已過身)先發現:公司向下調整賠款金額,賠返「佢實際畀嗰啲保費應有」嘅利益,唔會 cut 單唔賠。
細節:美式做法調整「保險利益」;英式做法賠死亡金,然後退返多畀咗嗰部分保費。
4.9 轉讓(Assignment)——「將張單嘅擁有權交俾第二個」
阿陳可以將張保單嘅權益轉俾另一個人,呢個叫轉讓。轉出嗰個叫「轉讓人」(即原本保單所有人阿陳),接收嗰個叫「承讓人」。
轉讓人(阿陳,原所有人) ──轉讓──▶ 承讓人(接收嘅人) 規則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• 代價非必須:可以收錢轉,亦可以當禮物送 │ │ • 毋需保險人同意 │ │ • 但「必須書面通知」保險公司! │ │ (否則公司可拒絕付款俾承讓人)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兩種轉讓:絕對 vs 抵押
轉讓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
絕對轉讓(Absolute) 抵押轉讓(Collateral)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• 永久 │ │ • 暫時 │
│ • 承讓人變成 │ │ • 純粹做貸款抵押品 │
│ 新嘅保單所有人 │ │ • 保單仲可貸款/退保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① 轉讓不得侵犯「不可撤換受益人」嘅權利——如果阿陳之前指定咗不可撤換受益人,你唔可以靠轉讓繞過佢。
② 承讓人最終只攞到「淨保險金」——即係要先扣返逾期保費 + 貸款 + 利息之後,剩低嗰啲先到佢手。
4.10 紅利選擇(Dividend Options)——分紅單派息,5個用法
阿陳張係分紅保單,每年公司派紅利俾佢。呢筆錢佢可以點用?有5個選擇。
每年派嘅紅利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 ▼ ▼ ▼
① 現金 ② 存息 ③ 買清繳 ④ 抵未來 ⑤ 轉成
攞走 增額(加保額) 保費 不分紅保單
⚙ 自動紅利選擇(預設) = ② 存息 或 ③ 買清繳增額
4.11 賠付選擇(Settlement Options)——賠錢嗰陣,點俾?5個選擇
阿陳身故,500萬要賠出嚟。呢筆錢可以一筆過俾,亦可以分期慢慢俾。
500 萬賠款,點俾?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▼ ▼ ▼ ▼ ▼
① 整筆 ② 存息 ③ 固定限期 ④ 固定數額 ⑤ 終身收益
過數 收息 分期 分期 (拎去買終身年金,
(定咗年期) (定咗每期額) 保證俾到死)
4.12 自殺條款(Suicide Clause)——免責期 1 年
最後一條,亦係時間線最頭嗰段。點解要有自殺條款?道理好簡單:防止有人本身已經有自殺念頭,蓄意買份大額壽險,然後即刻自殺,等屋企人攞一大筆錢——咁等於拎保險去賭命,唔公道。所以設一個「免責期」。
自殺免責期(1 年)
簽單 ●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│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▶
│ 呢 1 年內自殺 │ 滿 1 年後自殺
│ → 唔賠 500 萬保額 │ → 正常全額賠 500 萬
│ → 只退返已繳保費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自殺一(年)、異議二(年)、復效五(年),寬限三十日。
再加一句邏輯:欺詐無得過期(2年都推得翻)、誤報唔 cut 單(只調整)、復效後個鐘 reset(重新計1年+2年)。記實呢幾句,Ch4 啲陷阱題你大半都答得返。
Chapter 5 — 人壽保險程序:由「落單」到「賠錢」嘅一條完整生產線
同學仔,呢一章佔成 22%,係試卷三入面分數最重嘅一章,亦都係最似「真實打工」嘅一章。我哋唔好當佢係一堆要背嘅 point,而係當佢係一條生產線——客人由舉手話「我想買」開始,去到最尾「攞錢走人」,中間到底經過咗邊幾個工序、邊個部門接手、邊張紙要簽。你只要喺腦海裡面睇得到成條線點流,啲指引編號自然記得入。
等我先畫成條線俾你睇,之後我哋逐個工序拆開講。
投保人 中介人/公司 核保部 簽單 售後 POS 理賠部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① 填投保單 → ② 交首期+收據 → ③ 評估風險 → ④ 簽發保單 → ⑤ 服務改動 → ⑥ 賠錢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本人填寫 附條件/TIA收據 實質+道德危險 交付後鎖死 改受益人/地址 期滿/死亡/退保
冷靜期21日由此計 風險分四類 APS 未經同意不可改 重大改動要再核保 公共政策唔賠殺人犯
5.1 開鋪頭之前——間保險公司本身係邊種公司?
講工序之前,要先識間鋪頭本身嘅「身份」。香港嘅人壽保險公司主要分兩種,分別在於——到底間公司係邊個話事、邊個收成果。
保險公司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相互保險公司 股份公司
(Mutual) (Proprietary)
│ │
冇股東 有股東(買股票嗰啲)
由「分紅保單 股東出錢、股東收成果
所有人」擁有 股票完全清繳後,
↓ 股東對未來債務無責任
買保單嘅人 ↓
= 老闆之一 保單客戶 ≠ 公司老闆
用人話講:相互公司就好似一間「街坊合作社」——冇外面嘅股東,間公司係屬於啲買咗分紅保單嘅客人。佢哋既係客,亦都係老闆,賺到嘅錢以紅利形式派返俾佢哋。
而股份公司就好似一間普通上市公司——有班股東出錢買股票,間公司係屬於股東嘅,客人就純粹係客人。要記住一個細節:股東買嘅股票完全清繳(即係股款全數交咗)之後,佢哋對公司將來欠落嘅債就唔使再孭多一蚊——呢個叫「有限責任」。
5.1.1 公司入面有邊幾個部門?(邊個工序邊個做)
呢度係考試最鍾意「捉錯人」嘅位——將一件事擺去錯嘅部門,睇你分唔分得清。等我用一間鋪頭嘅角度逐個介紹:
| 部門 | 佢做乜(人話) | 關鍵考點 |
|---|---|---|
| 會計部 | 管錢——收入、支出、做經審核嘅財務報表 | 負責《保費守則》 |
| 精算部 | 計數佬——產品定價、估值、協助再保險 | 定價係精算部,唔係核保部 |
| 代理培訓部 | 教仔——培訓代理、安排考試、事業發展 | ⚠️ 唔負責定價 |
| 理賠部 | 賠錢嗰隊——近因調查、索償調查、攞驗屍報告 | 「近因」「驗屍報告」一出現 = 理賠部 |
| 保單所有人服務(POS) | 售後客服——通訊、權益管理、續保 | ⚠️ 唔包索償(索償係理賠部) |
| 市場行銷部 | 賣嘢——市場調查、推廣、公關 | — |
| 核保部 | 把關——風險選擇/評級、安排體檢、決定再保險程度 | 「揀客、評級、體檢」 = 核保部 |
5.2 工序① + ② — 落單同收錢(投保單 + 保費收據)
5.2.1 投保單由邊個填?
規矩好簡單但成日考:投保單一定要由投保人本人填寫。就算份單之後有改動,只要改得清楚合理,張單仍然可能被接受。同時投保人有一個天條責任——披露所有重要事實(任何會影響核保決定嘅嘢都要講)。
5.2.2 保費收據——成章書最高頻嘅考點!
呢度必出題,而且唔止一條。客人交咗第一期保費,公司會俾返一張收據——但呢張收據有兩種,保障力度天差地別。等我用流程圖畫清楚兩者嘅分別:
客人交首期保費,攞到一張收據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附條件收據 立約收據 / TIA
(Conditional) (不附條件 / 臨時保險協議)
│ │
「投保即生效, 「即刻保障,
但係要證實 唔使理你後尾
你可保先算」 可唔可保」
│ │
保障 = 以「可保性」 保障 = 唔以可保性為條件
為條件 獨立於其後保單嘅一份合約
│ │
驗到你身體唔掂 類似一般保險嘅「暫保單」
→ 隨時打回頭 可指定喺最後一日前提前終止
用故仔講,你就明:
問:佢屋企人攞唔攞到賠償?
答:無論張收據係「附條件」定「立約/TIA」,兩種收據索償都有效!
點解?因為「附條件收據」唯一個條件就係「你要證實可保」——而王先生事後證實咗係可保嘅,個條件達成,所以賠。而「立約/TIA」本身就唔睇可保性,梗係賠。所以呢條題嘅答案永遠係「兩種都賠」。
5.2.4 冷靜期(指引29)——買咗都可以反悔
香港政府明白買壽險係一個大決定,所以俾你一段「後悔藥」時間,呢個就係冷靜期,寫喺《指引29》,由保監局(IA)制訂。
保單交付俾你 OR 通知書送達
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│
邊個早就由邊個計
│
▼
由嗰一日起 21 個曆日 內
(calendar days,放假都計!)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你話唔買喇 退返幾多錢俾你?
│ │
填表交返公司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投連 / 非投連整付 其他非投連
可扣「市值調整 MVA」 退足 100%
5.2.5 轉保(指引27)——幫客人「轉會」要小心
有時客人手上有張舊保單,代理建議佢退咗去買張新嘅,呢個動作叫轉保(replacement)。轉保本身可以係合理合法嘅——可能新單真係抵啲。但係呢度有條紅線:
代理建議客人退舊單、買新單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合理轉保 誘導轉保 (Twisting)
(Replacement) │
│ 用「誤導 / 不實比較」
真係為客人好 去呃客轉會,損害客戶利益
│ │
✅ 容許 ❌ 不當行為,違規!
│
一旦識別為轉保,客戶必須簽
《重要資料聲明書 — 轉保》
5.2.6 利益說明——投連產品點預測回報?
賣投資相連(投連)產品時,代理唔可以亂咁吹「實賺幾多」,要俾客人睇一份「利益說明」,而呢份說明嘅回報假設係有規矩管嘅:
| ✅ 啱(准用) | ❌ 錯(陷阱數字) |
|---|---|
| 0% / 3% / 6% / 9% | 2% / 4% / 8% / 10% / 12% |
另外幾個細節要記:退保發還金額要顯示——首 5 年逐年顯示,之後每 5 年顯示一次;費用披露唔包基金管理費;同埋一定要寫明「回報可升可跌」嘅警告。
5.2.7 紅利 / 分紅保單——間「合作社」點派錢?
分紅保單(Participating policy)就係前面講相互公司嘅精神——客人有份分享公司賺到嘅錢。
全部客人嘅保費 → 匯集成一個大「匯集基金」
│
攞去投資賺錢
│
投資回報好(影響紅利最大嘅因素)
│
實際業績 比 精算/財務假設 更有利
│
精算師畀意見 → 董事會批准
│
先至宣佈派紅利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 │
現金紅利 即時紅利 期終額外紅利
(直接派錢) (抵銷下期保費) (保單到期先派)
分紅保單對比投連有咩好?——分紅有保證嘅現金價值同死亡利益,風險較低;投連就回報波動大、無保證。
5.2.8 披露指引16——分紅保單要「曬數」
因為分紅保單嘅紅利係「非保證」嘅,容易令客人有過高期望,所以《指引16》要求公司要透明披露往績。呢份指引由 IA 制訂,依據 IAIS《保險核心原則》。
計法:實現率 = 實際派發 ÷ 銷售時利益說明嘅數額。
而且一定要話俾客人知:「過往表現並非未來指標」。
5.2.9 / 5.2.10 其他要記嘅指引編號
| 指引編號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指引30 | 財務需要分析(FNA) |
| 指引25 | 送贈禮品;不許可嘅例子 = 現金禮券 |
| (內地客) | 內地客戶聲明書要用簡體中文;整個銷售過程必須喺香港進行 |
5.3 工序③ — 核保(Underwriting):把關揀客
核保就係保險公司嘅「把關」工序——決定你呢個客收唔收、用咩條件收。點解壽險核保咁緊要?因為——
核保分兩個階段:①確定風險程度 → ②風險分類。而要評估嘅風險分兩種:
核保要睇兩種「危險」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實質危險 (Physical) 道德危險 (Moral)
│ │
客觀、睇得到、量度到 主觀、睇唔到、講誠信
│ │
例:超重、吸煙、家族病史 例:呢個人誠唔誠實、
│ 買保險居心、生活態度
↓ │
✅ 較易確定 ↓
(有數據、有體檢) ❌ 較難確定
(要靠經驗同調查)
除咗呢兩種,仲有財務性核保——睇客人嘅累積保單金額同埋保額係咪過高(例如月入兩萬嘅人,突然要買五千萬人壽,就好可疑)。
5.3.1 風險分類——核保完點分客?
核保員睇完晒風險,會將個客分入四個類別:
核保評估完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 │ │
優良 標準 次標準 拒保
(Preferred) (Standard) (Sub-std) (Declined)
│ │ │ │
健康過人 正常風險 風險偏高 風險太高
保費最平 正常收費 要特別處理 ↓
(見5.3.3) 完全唔提供
任何保障
5.3.2 醫療報告 + APS
核保要參考醫療資料,但要分清楚兩種醫生:
| 角色 | 係邊個 |
|---|---|
| 主診醫生 | 客人自己平時睇開嗰個醫生 |
| 體檢醫生 | 由保險人(公司)委任嘅醫生 |
5.3.3 次標準個客,核保員可以點處理?
如果個客被評為「次標準」(風險偏高但又未去到要拒保),核保員有幾招可以用:
次標準個案處理方法
├─→ 直接拒保
├─→ 加收「附加保費」(收貴啲嚟補風險)
├─→ 提供其他計劃(轉個保障細啲嘅)
└─→ 設「按年遞減負債」(負債逐年減)
5.4 工序④ — 簽發及交付保單
核保 OK,公司正式簽發保單再交俾客人。呢個動作好關鍵,因為——
團體保險嘅獨有文件
如果係一間公司幫成班員工買嘅團體保險,文件就同個人保單唔同:
團體保險(一間公司保一班員工)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
一份「總保單」 每個成員各自有:
(Master Policy) │
發俾公司(投保人) ├─→ 保險憑證 (Certificate)
└─→ 成員登記卡
(團體保險獨有!)
5.5 工序⑤ — 售後服務(POS:保單所有人服務)
保單買咗,唔係玩完——成幾十年嘅保單期內,客人會有好多嘢要改,呢啲就交俾 POS 處理。
| POS 做乜 | POS 唔做乜 |
|---|---|
| 文件、通訊、權益管理 | ⚠️ 唔包索償(索償係理賠部!) |
常見嘅一般更改:改保障類型、改保額、改受益人、改地址。但有兩樣係重大更改,因為佢哋會牽涉重新核保同法律後果:
5.6 工序⑥ — 理賠(Claims):終於賠錢
生產線最尾一站。壽險理賠主要有三種,各有各嘅文件要求:
壽險索償三大類
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 │
期滿索償 死亡索償 退保索償
(Maturity) (Death) (Surrender)
│ │ │
只有「儲蓄壽險」 受保人身故 客人中途唔買
先有 │ │
(保單到期、 必須交 必須交:
人仲未死) 死亡證【正本】 ├ 所有權證明
│ ├ 解除責任憑證
近因 → 生效5年後 └ 調整未繳保費
自殺都唔受影響 /貸款/利息
⚠️ 唔需要死亡證!
無論邊種索償,公司賠錢之前都會喺保險金度扣返三樣嘢:
應賠保險金
├─ 減:保單貸款(你之前借過保單嘅錢)
├─ 減:未繳保費(你欠落未交嘅保費)
└─ 減:尚欠利息
│
▼
實際賠俾你嘅錢
殺人犯受益——公共政策唔俾你賺
客人話要退保,中介人應該點做?
退保通常蝕本,所以中介人有責任唔好淨係幫佢退咗算,而係要——
客人話:「我想退保」
│
中介人應該:
├─① 問清楚原因(點解突然唔想要?)
├─② 解釋退保嘅影響(可能蝕大本)
└─③ 略述其他選擇:
├ 保單貸款(唔退,借錢應急)
└ 清繳保單(唔再交保費但保單續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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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題 | 一句記實 |
|---|---|
| 公司類型 | 相互=客人做老闆冇股東;股份=有股東;名含「相互」未必真係相互 |
| 部門 | 定價=精算部;索償=理賠部(唔關 POS);揀客體檢=核保部 |
| 保費收據 | 附條件=要證實可保先賠;TIA/立約=唔睇可保性直接賠;經典題「兩種都賠」 |
| 冷靜期(指引29) | 21 個曆日,保單交付或通知書送達較早者起計 |
| 轉保(指引27) | Replacement 合法;Twisting(誘導轉保)違規;要簽轉保聲明書 |
| 投連利益說明 | 0/3/6/9%,最高唔過 9% |
| 分紅披露(指引16) | 披露實現率 + 過往派息率;實現率=實際派÷說明數;往績≠未來 |
| 其他指引 | 30=財務需要分析;25=禮品(現金禮券不准) |
| 核保危險 | 實質危險(客觀)易判;道德危險(主觀)難判;壽險合約不可由保險人取消 |
| 風險分類 | 優良/標準/次標準/拒保;APS=主診醫生報告 |
| 簽發/團體 | 交付後未經同意不可改;團體獨有=保險憑證+成員登記卡 |
| 理賠 | 期滿(只儲蓄壽險)/死亡(要死亡證正本)/退保(唔使死亡證);殺人犯依公共政策唔賠 |